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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业:蒙冤之后是晴天/李华振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6 05:43:03  浏览:843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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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业:蒙冤之后是晴天

李华振 刘卫华


本文为笔者在一次中国民营企业家论坛上的发言稿,后被《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杂志以封面特稿刊于2003年7期



家族企业并非落后形态!
家族企业是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蒙冤”最多的经济形式。受某种传统观念的影响,主流经济学往往把家族企业视为一种落后的经济形式,甚至断言家族企业必将消失。一提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把家族企业作为“典型反面教材”进行批判。
实际上,作为最古老的产业组织之一,家族企业不仅不会消失,而且正在“返老还童”,重新焕发活力,在经济舞台上扮演着重要角色。中国出现了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民有经济,据估算,规模在20万亿人民币。中国民有企业开始进入经济“禁地”,如金融、能源、矿产、公用事业、专用化学品等,并成为行业领袖。据统计,目前在中国国内的民有经济中,家族企业至少占到了90%以上。在这些企业中,既有单一业主制的企业,也有合伙制的企业、共有制的企业,甚至还出现了家族成员保持临界控制权的企业集团。
如果认为国内的家族企业20多年的快速发展仍不足以说明问题,我们可以把眼光放远到世界范围内。在全球500强最近一次的排名榜中,有175家为家族控制的企业。我们不妨看看家族企业占GDP总数的比例:韩国48.2%;中国台湾61.6%;马来西亚67.2%;菲律宾和印尼,最大的十个家族体现本国市值的一半;中国香港,五个最大家族体现了26%的市价总值;韩国、马来西亚及新加坡,十大家族体现市价总值的1/4;在现代企业制度最完备的美国,家族企业创造了78%的就业机会,创造了全美GDP的50%。
美国季刊杂志《家族企业》(FamilyBusiness)在其2003年第一期上公布了全球最大200家家族企业的排行榜。其中,中国人熟知的沃尔玛、福特、三星荣登三甲。这200家企业共来自27个国家,其中美国占了99席。此次排名对家族企业的含义规定很广:不论何种所有制形式及管理方式,只要是某个家族在这一公司中占有重要地位,即可参加排名。所以最终的排行榜中包括上市公司、私营公司、集团公司、控股公司等多种组成形式。许多公司在其所在的行业中,甚至在所在国家的国民经济中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众多家族企业中,许多并非完全意义上由某个家族统治,而是靠多数股掌握着对公司的控制权。例如在排名第一的沃尔玛和排名第二的福特,Walton家族和Ford家族分别占有38%和40%的股权。而在控制着7-Eleven便利店73%股权的排名第21位的日本Ito-Yokado公司中,伊藤家族仅拥有15%的份额。
美国公司治理对策:家族企业成为首选
美国是举世公认的现代企业制度典范,百年来一直被视为“制度文明” 的表率。家族企业在美国经济中扮演着什么角色?如果说“家族企业支撑起了美国经济繁荣”,你或许不相信,但事实却是如此。在大约80年代中期之前,美国经济的主力军一直是家族企业;直到后来出现了“新经济时代”(又称“知识经济时代”),美国诞生了大批所谓的“最先进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公司。老布什时期,家族企业开始备受批判,认为它是“过时的老爷车”,不适宜行驶在新经济的宽阔大道上。克林顿的8年当政期间,美国家族企业进一步“衰落”,代之而起的是“更先进的知识经济企业”。
按传统经济学的观点,家族企业的衰落应该标志着更先进的企业制度的建立和普及,应该推动经济的更大繁荣。但事实并非如此,恰恰相反,美国经济于21世纪的开元之年跌入了低谷,主要原因不是“9·11”恐怖事件,而是美国的“更先进的现代企业制度”出了严重问题,发生了安然之类的一连串公司丑闻危机,美国的“制度文明”不再是神话和真理,人们开始重新审视“到底什么才是现代企业制度?”经过一番考证,经济学家蓦然发现——曾被大力批判的家族企业才是完善的、有效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形态!小布什政府于2002年8月4日颁行了一项“公司责任法案”,其主要措施之一就是回归家族化,重新重视家族企业的作用。
安然等公司丑闻的症结在于:所有权过于分散,一个公司有多个、甚至成千上万个所有者。在这种条件下,掌握着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经理层就会通过损害公司利益来谋取不当私利。这就是“经理层操纵”。
家族企业由于由某个(或多个)家族控制着足够有效的股权,在“关心切身利益”的激励下,家族成员就会尽心尽力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监督,减少“经理层操纵”所带来的公司腐败。
西方“两权合一”浪潮:家族企业备受青睐
就在我国国企改革大力提倡“两权分离”并认为这是“学习西方先进的企业经验”时,西方却兴起了“两权合一”的浪潮,家族企业因此而备受青睐。
早在1776年,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就发现:在两权分离的企业中,经营者是在“使用别人的而不是自己的钱财,也就不可能盼望他们会有像私人公司那样的警觉性去管理企业”。但这种“异样的声音”被淹没在近现代飞速发展的大工业浪潮里,因为公司规模的庞大导致了普遍的两权分离。
但后来,西方实行两权分离的公司屡屡发生经营者腐败、经理层侵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大股东操纵公司损害中小股东、甚至跨国公司被内部人搞垮等等恶性事件。西方经济学家对此进行了认真分析,于是产生了今天广为人知的科斯定理。在这样的社会背景及理论分析之下,西方兴起了“中小企业将成为21世纪主流企业”的浪潮,许多大公司也因此而化大为小、化整为散,集团式大企业也不再是传统的“总分公司制”,纷纷改成“母子公司制”。(总分公司制中,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而母子公司制中,各个子公司都是独立的中小型企业法人。)家族企业以其明显的优势特点,成为中小企业最主要的组织形态。
这种做法可以避免两权分离带来的种种弊端。司法部“公司治理结构专项研究”课题组负责人刘大洪指出,在家族企业里,所有者就能够直接有效地监控企业经营,防范经营者风险。(注意: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并不是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合一;从法律的技术层面上讲,法人财产权是必须独立的、不得受所有者非法操纵。法人财产权不等于经营权。)
中国经济下一轮发展的主力是家族企业
中国改革20多年来,国有企业是上一轮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国有企业将让位于民营企业。中央政府已经把“国有股减持”、“国退民进”、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等作为明确的战略提出来,且已经切实实施相应措施。据最近的一次统计,如果把那些“戴着红帽子的名国有实民营”企业计算在内,中国目前的民营经济力量已接近国有经济!而且,在接下来的深化改革过程里,中央决心继续调整国民经济的整体布局,进一步贯彻“国有企业的民营化改造”,真正与国际接轨,建立起“人民主导的、而不是国家权力主导的市场经济”。
实际上,目前中国民营经济的90%以上都是家族企业,发展民营经济必须大力发展家族企业。中国下一轮经济发展的主力将是以家族企业为代表的民营经济。目前,中国家族企业发展最迅速、最健康的当数温州,我们不妨以其为例,来剖析中国家族企业的必然性。在温州,不仅个人业主制企业完全属于家族企业,连股份合作企业和股份制企业也大多保留着浓厚的家族色彩。温州民营企业选择家族制是在传统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环境作用下,进行理性选择的结果。温州是一个带有浓厚传统文化特色的社会,在转型期中,民企很难通过外部其他途径获取资本,家族成员是企业资本的重要来源。温州奇迹的很大原因在于一张巨大的社会网络支撑着温州人的流动和移民行为,他们通过家族关系链流动、迁移、聚集,家族网络降低了生产和经营成本,减少他们在异国他乡所面临的生存、生活和发展风险。温州人往往从族人那里学习经营经验,这种血缘亲缘关系构成的家族网络是产业扩散的重要渠道。建立在血亲关系上的低信任度社会难以造就非血亲的民营企业。由于血缘和亲缘关系的特殊凝聚力以及家族成员为家族事业的自我牺牲精神,家族企业能够极大地降低内部监督成本。
家族企业最适合中国社会文化传统
在同属中华文化圈的国家及地区里,家族企业一直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华人资本界著名的永诚实业集团董事长刘孟奇说,在华人企业里,即使是跨国大公司,也一直以家族制为主导。这绝非偶然,其背后是独特的中华文化。从这个意义上说,家族企业最适合中国社会文化传统,其存在是必然的、长期的。
中国人有明显的“仇富”心理,这既不利于职业经理人阶层的形成和壮大,也不利于家族企业对外来人才的重视、信任和重用。有个笑话,说心理学家随机挑选了一个美国人和一个中国人,对他们进行催眠,然后问他们对待富人的态度,让他们说出真话。美国人说:“我敬佩富人,我也想成为富人。我想为富人工作,以得到丰厚的薪水。”中国人则说:“我嫉妒富人,眼都红了。我想劫富济贫。”在这种明显的“仇富”心理支配下,中国民营经济的所有者不敢、不愿去重用外来人才,因为他不能保证“外人”会不会暗中背叛他、算计他、甚至劫持他!这使家族企业成为中国民营经济必然的、也是迫不得已的首选,因为家族成员不会产生上述风险。
“宁为鸡头,不为凤尾”的思想也极大地影响着中国家族企业。在西方,人们以“在大公司工作”为荣;而在中国,即使在最大的、最好的公司里工作,也被视为“为别人打工,没前途”。中国人都想“自己当老板”,即使是一个小老板,也胜过为别人打工。这使中国一直难以形成正规的、繁荣的职业经理人市场。有个形象的比喻,说:中国目前的职业经理比国宝大熊猫还少,而大大小小的、成功的不成功的、现实的做梦的老板却比老鼠还多。没有发达的职业经理市场,民营企业很难获得足够的、称职的、恪守职业道德的外来人才,于是,不得不仍然倚靠家族成员,这也导致家族企业盛行。
社会信用监控体系不健全,加之我国长期以来漠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使人们(尤其是“打工经理”)普遍产生一种“没出事时赶紧捞,出事之后撒腿跑”的短期心理及近视行为。民营经济的打工经理腐败事件经常发生,有关机关对待这种事也往往睁一眼闭一眼,认为“反正又不是侵犯国家全民财产,富人损失一点无所谓”。我国经济法专家刘大洪指出,对私人财产的“公力保护”不力,也迫使民营经济干脆进行“私力救济”,实行家族制,由“自己人”控制着企业经营的日常过程,根绝“外来者”为祸的可能。









作者简介:
李华振,河南人,祖籍安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生部,财经作家,2003年度“十大智业人物”之一,在国家级经济类杂志上发表文章280余篇,并多次被人大报刊资料中心转载,见于北京社科院学报《北京社会科学》(季刊)、《人民日报之中国经济快讯(理论版)》、新华社《经济世界》、《中国经贸》、《中国商界》、《政策与管理》、《经济导刊》、《财经报道》、《企业研究》等刊。
曾任多家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战略企划中心总经理,被多家杂志以“封面人物”进行报道。现把主要精力放在学术上,在我国著名经济法专家刘大洪教授主持的国务院司法部“中国公司治理结构课题研究”、“中国国有企业问题专项研究”等课题组中从事研究工作。
作者联系方式:lhzlwh@yahoo.com.cn 或 lhzlwh@21c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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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2006年修正)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


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



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0号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由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6月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6月9日    

  (1999年8月11日黑龙江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10月20日黑龙江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06年6月9日黑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失业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而失去工作,并已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辖区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社会团体的专职人员(以下简称个人)。

  本条例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城镇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本条例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自筹经费,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单位和个人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五条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省失业保险工作。市(行署)、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失业保险费实行系统统筹的,其征收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失业保险工作的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级财政、工商、统计、民政等行政部门和金融机构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失业保险工作。

第二章失业保险基金

  第七条失业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含所辖县(市)〕社会统筹,其他地区在失业保险登记范围内实行社会统筹。

  第八条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三)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

  (四)财政补贴;

  (五)法律、法规规定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收入。

  第九条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必须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十条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并按月申报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时按照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时按照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当缴纳数额。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照核定数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十一条单位的失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失业保险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失业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

  第十四条单位由于停产、半停产等原因,无力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缓缴审批手续,核定缓缴期限。缓缴期满,单位应当足额补缴失业保险费。

  企业破产后,清算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欠缴的失业保险费。

  第十五条地方税务机关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名单、应当缴纳失业保险费金额等数据按月征收失业保险费。

  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失业保险费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凭地方税务机关的失业保险费征收凭证同时记账。

  存入银行和按照国家规定购买国债的失业保险基金,分别按照城乡居民同期储蓄存款利率和国债利息计息。

  第十六条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的预算、决算,按照统筹范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七条失业保险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

  失业保险基金当年结余转下年使用。

  第十八条失业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免征税、费。

  第十九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项目支出:

  (一)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妇女生育补助金;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五)农民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六)国务院、省人民政府规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等其他费用。

  第二十条市(行署)、县(市)财政部门应当按季度将地方税务机关征缴的失业保险基金总额的10%%上缴省财政部门在国有银行开设的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作为全省失业保险调剂金,用于全省调剂使用。

  省财政部门根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的失业保险调剂金返还计划,将按季度足额缴纳调剂金的市(行署)、县(市)上缴调剂金总额的30%%返还给市(行署),作为市(行署)调剂金。

  财政部门应当开具失业保险调剂金上解、下拨凭证,交由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为记账依据。

  第二十一条县(市)、市(行署)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剂,调剂后仍不敷使用时,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补贴。

  财政计划单列县(市)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剂,调剂后仍不敷使用时,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补贴。

  第二十二条县(市)、市(行署)需用调剂金,由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经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经财政部门复核,调剂使用。财政计划单列县(市)需用调剂金,由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经财政部门复核,调剂使用。调剂金的使用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所列项目支出。

  第二十三条失业保险调剂金的筹集、调剂使用以及地方财政补贴的具体办法,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使用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十四条失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单位及其个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按照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十五条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两次以上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职业介绍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六条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失业保险统筹地区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的原则,根据当地同期城市居民人均收入、人均消费水平等情况,提出方案,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二十七条失业人员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仍未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可以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原标准的80%,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按月发给,其标准为:

  (一)缴费时间不足5年的,为本人失业保险金的6%;

  (二)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足10年的,为本人失业保险金的8%;

  (三)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为本人失业保险金的10%;

  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因患严重疾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予以报销医疗费的70%,总额不得超过本人1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住院治疗期间不再按月发给医疗补助金。

  第二十九条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一次性发给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金。

  第三十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丧葬补助金按照当地在职职工死亡丧葬补助金标准执行,参与犯罪活动而死亡的除外。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发给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抚恤金,具体标准为:

  (一)供养1人的,为死者生前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二)供养2人的,为死者生前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三)供养3人及其以上的,为死者生前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第三十一条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单位为其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作为生活补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法律、法规;

  (二)负责制定失业保险工作的发展规划;

  (三)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四)对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进行监督检查;

  (五)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和管理工作;

  (二)按照规定负责失业保险金的发放管理;

  (三)按照规定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开具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补助金的单证;

  (四)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

  (五)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六)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进行与社会保险费征缴、发放有关的检查、调查;

  (七)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四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地方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公开失业保险办事制度,认真履行规定的职责,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五条单位在与个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为其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失业人员应当在30日内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经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三十六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管理。

  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第三十七条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时,应当1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前30日内告知本人。

  第三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对单位缴费情况进行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失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谎报、瞒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对与缴费有关的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但应当为缴费单位保守商业秘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使前款所列职权时,应当出示执行公务证件。

  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有关失业保险费征缴的违法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四十条失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审计机关依法进行监督。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由财政部门拨付。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单位违反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征缴外,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失业人员或者非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单证,致使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未按规定兑现失业保险待遇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地方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地方税务机关追回损失的失业保险基金,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截留失业保险基金的,追回被挪用、截留的失业保险基金并补偿损失;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失业保险基金;由主管部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以失业保险基金平衡财政收支的,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责令纠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对有关失业保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条例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应用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努力开创中小学德育工作新局面

教育部


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努力开创中小学德育工作新局面

--周济在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继2000年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之后召开的又一次德育工作会议,这次会议在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之后召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作了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点,确立了人才强国战略和党管人才原则,特别是关于教育承担着培养人才光荣艰巨任务的重要论述,对我们做好教育工作、做好人才培养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教育是人才培养的基地、是人才聚集的基地,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促进青少年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结合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教育战线的同志一定要明确以下几点认识:

  第一,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人才为本,人才大计教育为本的思想。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他们应当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才能担负起祖国富强、民族复兴的历史使命,这是十六大对我国教育工作提出的重要战略任务。在过去的20年,特别是近10多年来,我国的基础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基本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了青壮年文盲,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的一座丰碑,为我国现代化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对作为人才培养奠基工程的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培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一代新人的任务,历史地落在广大教育工作者肩上。我们必须按照“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坚持育人为本的思想,积极推进各项教育工作的发展。

  第二,要牢固树立素质教育的思想。我们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学生,为了每一个学生的全面发展。怎样才能使学生成人成才?怎样才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途径只有一条,就是搞素质教育。每个学生都有要求进步的愿望,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潜能,相信人人都有才,才会正确对待每个学生的发展潜能;相信人人能成才,才能找到适合学生发展的好方法、好途径。只要有正确的引导,只要教育者充分提供表现、思考、研究、创造的机会,相信所有学生都能学习,都会学习。教育教学的技巧和艺术就在于,使每一个学生的潜能发挥出来,享受到学习成功的乐趣。过去10年教育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经验之一就是明确提出并努力实施了素质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我国教育思想上的历史性突破,是育人为本思想的重要体现。我们一定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不移地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三,必须把德育工作摆在教育工作的首要位置,贯穿于学校教育工作的各个方面。我们要培养一代又一代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要把学生培养成才,首先要教育学生学会做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学校学习的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学生,将亲自参加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可以说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将在这一代青年人手上实现,他们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因此,我们必须教育学生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和创新求实的科学精神。我们提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主要靠德育工作来完成。因此,必须把德育摆在育人工作的首位,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德育工作的首位。每个年轻人都有自己的理想和抱负,这是他们的精神支柱和动力源泉,我们一定要通过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备坚定的理想信念、良好的思想品质、高尚的道德情操,成长为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要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扎实做好德育工作。应该看到,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在一些地方教育方针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抓应试教育比较实,抓素质教育比较虚;抓智育比较实,抓德育比较虚,而这些看起来虚的东西是最重要的东西,怎样把这些虚的东西做实,做出成效来,就是我们德育工作面临的挑战,也是下一步素质教育的重要任务。如何真正做到育人为本,如何把德育摆到首要位置,需要拿出一些具体有效的措施。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就是一个很好的战略抓手。

  这次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总结近几年中小学德育工作成绩,交流经验,分析德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研究部署以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为重点的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下面我着重就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讲几点意见。

  一、增强做好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要求:“必须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文化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在中小学大力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这是党中央在新时期新阶段对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德育工作的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也是我们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一个极好的战略抓手。

  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始终是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表率。在不同历史时期,我们党的领导人对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都有精辟的论述。毛泽东同志说,我们中华民族“有同自己的敌人血战到底的气概,有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光复旧物的决心,有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能力”,有“创造自己的文明和幸福,同时也促进世界的和平和自由”的能力。邓小平同志说:“我们一定要教育好我们的后一代”,让他们懂得“中国人民有自己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以热爱祖国、贡献全部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祖国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社会主义祖国利益、尊严和荣誉为最大耻辱”。江泽民同志明确指出:“中华民族有着自己的伟大民族精神。这个民族精神,集千年之精华,博大精深,根深蒂固,是中华民族生命肌体中不可分割的重要成分。”他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把五千多年发展起来的中华民族精神高度概括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胡锦涛总书记在过去的一年中特别强调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特别是在抗击非典的斗争中强调一靠弘扬民族精神,二靠科学,战胜非典。去年5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给《中华小记者》的信中说:“非典型肺炎疫情是对我们国家和民族的又一次严峻考验。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我们不仅增强了同疫病作斗争的能力,而且在社会中进一步弘扬了伟大的民族精神。我们坚信,有这种民族精神的强大威力,有全国人民的团结奋斗,就一定能够夺取抗击非典斗争的最后胜利,就一定能够把我们的祖国建设得更加美好。”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特别指出,“要帮助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充分认识我们民族的历史和传统,深入了解近代以来我们民族的深重灾难和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的英勇斗争,深刻理解社会主义中国的历史性进步和光明前途,不断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重温我们党的领导人关于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重要论述,对于我们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在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面对深刻变化的国际形势和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伟大历史任务,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有着极为迫切的现实意义。

  从国际形势来看,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趋势在曲折中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知识经济方兴未艾,综合国力竞争日益激烈。在这种形势下,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不仅包括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等方面的竞争,也包括文化方面的竞争。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和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文化的力量已经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作为民族文化精髓的民族精神,对凝聚全民族的思想情感,鼓舞人民的斗志具有特殊的作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一方面为世界范围内不同民族、不同思想文化之间的交流与借鉴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另一方面不同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对总体上处于弱势的国家如何维护自己国家的文化独立与文化安全进而维护国家主权、国家安全和民族利益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江泽民同志曾经深刻指出:“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引起世界各种思想文化,历史的和现实的,外来的和本土的,进步的和落后的,积极的和颓废的,展开了相互激荡,有吸纳又有排斥,有融合又有斗争,有渗透又有抵制。总体上处于弱势地位的广大发展中国家,不仅在经济发展上面临严峻挑战,在文化发展上也面临严峻挑战。保持和发展本民族文化的优良传统,大力弘扬民族精神,积极吸取世界其他民族的优秀文化成果,实现文化的与时俱进,是关系广大发展中国家前途和命运的重大问题。”教育肩负着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弘扬先进文化的重要任务,面对世界范围内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的挑战,在中小学大力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有利于将中华民族精神熔铸于他们的精神和品格之中,使伟大的民族精神生生不息、发扬光大;有利于在更加开放的环境中,增强广大青少年对民族优秀文化的认同,不断发展壮大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抵御外来文化的侵略;自觉维护祖国的尊严和利益,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而努力学习,奋发成才。

  从国内形势看,我国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进步,民族团结,全党、全国人民正满怀信心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而团结奋斗。在这一伟大事业的进程中,迫切需要用伟大的民族精神统一全国人民思想,增强凝聚力,振奋民族精神,激励人民昂扬向上、奋发进取。在这个过程中,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随着我国与世界其它国家经济、政治、文化交流的扩大和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一方面,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我国与世界各国日益广泛和频繁的文化交流活动,为青少年的全面发展创造了更加广阔的空间,那些与社会进步相适应的新思想、新观念更加丰富了青少年的精神世界,使他们的思想更加活跃,更加深刻,更加具有创新和开拓意识;另一方面,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特别是青少年学生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市场经济活动带来的一些消极影响和社会生活中一些领域道德失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消极腐败现象和邪教、非法宗教、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给青少年健康成长带来负面影响。

  青少年学生正处在学文化、长知识,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关键时期,可塑性很强。加强对他们进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教育,可以更好地帮助他们了解祖国的历史和文化,了解祖国的过去和未来,增强对祖国、对民族的热爱;可以更好地帮助他们自觉把自己的成长同祖国的命运结合起来,更加清楚地认识到自己肩负的历史使命。从青少年学生的实际情况看,广大青少年学生的主流是好的,是积极向上的,但是,在当前比较复杂的社会环境下,由于受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一些青少年学生中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新情况、新问题,有的青少年学生不太了解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或者看不起中国的传统文化;少数人不能正确认识中国革命取得伟大胜利所经历的艰难曲折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不能正确对待改革开放中遇到的困难和挑战,对祖国的前途缺乏信心;个别人甚至不热爱自己的祖国,丧失了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针对一些青少年学生身上所反映出来的问题,我们一方面感到教育工作的责任重大,同时,我们的德育工作需要不断改进和加强。还是一句老话,谁赢得青年,谁就赢得未来。如果我们忽视了对他们进行民族精神的培养,不能占领并充分利用好思想道德教育这块阵地,他们就会受各种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就不能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无法承担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历史任务。

  在亿万中小学生中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是中华民族精神代代相传、发扬光大的迫切需要。 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中华民族应对各种挑战,抵御各种风险,在复杂多变的国际风云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对于振奋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对于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和造就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一代又一代新人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必须从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的战略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在青少年学生中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它当作加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做好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的主要任务是,要从增强爱国情感做起,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以中华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教育为重点,引导广大青少年认识我们民族的历史和传统,了解近代以来我们民族的深重灾难和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的英勇斗争,从小树立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为深入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教育部会同中宣部共同研究制定了《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在此,我强调以下三点:

  第一,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要把握核心、突出重点

  一是要牢牢把握爱国主义教育这个核心。爱国主义是动员和鼓舞中国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是推动我国社会历史前进的巨大力量,是我国各族人民共同的精神支柱。中华民族在五千多年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形成了伟大的爱国主义,在战胜各种艰难险阻,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抗外来侵略和压迫,建设美好家园,创造灿烂的中华文明,推进社会发展,为人类社会做贡献的生产斗争和社会实践中形成了伟大民族精神。这种伟大的民族精神,蕴含着丰富的爱国主义思想,支撑中华民族历经艰辛而不衰,饱经磨难而更坚强。离开爱国主义这个灵魂,任何精神都不能凝聚全民族的思想,都不可能成为五十六个民族共同的精神财富。在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学生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是宪法的基本要求,必须把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到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的全过程。爱国主义是我们最宝贵的精神财富,也是我们教育战线抓德育的一个最重要的资源。

  当前,在中小学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就是要通过进行中国近代史、中国革命史、中国现代史和国情教育,培养爱国主义感情,提高爱国主义觉悟,要让广大青少年深刻认识到,在当代中国,热爱祖国是同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紧密结合在一起的。要让学生懂得,无数仁人志士前仆后继,流血牺牲,寻求救国救民之路,只有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和正确领导,我们才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要帮助学生理解社会主义中国的历史性进步和光明前途,使学生知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要让学生知道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特别是要让学生懂得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中华民族的神圣使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公民应尽的义务,自觉地同分裂祖国的行为作斗争。

  二是要把中华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作为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的重点。中华传统美德是中华民族在几千年的社会发展中形成的,体现着中华民族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关系的基本价值,是反映个人自我道德修养基本要求的文化精华,是民族精神的宝贵遗产。继承和发扬“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以及诚实守信、与人为善等传统美德对于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具有重要的作用。革命传统是中华传统美德在革命战争年代和社会主义建设历史时期的发扬光大,是对传统美德的丰富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西柏坡精神、大庆的铁人精神、“两弹一星”精神、雷锋精神、抗洪精神、抗击非典精神和“载人航天”精神等优秀革命传统,是中华民族极其宝贵的精神财富,对于坚定我们的信念、鼓舞我们的斗志、振奋全民族的精神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这里我要特别强调加强对学生进行艰苦奋斗的教育。我们要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引导他们为中华民族的复兴而勤奋学习、刻苦学习。艰苦奋斗这个传统不能丢,古话说得好,艰难困苦,玉汝于成。艰苦奋斗是我们的光荣传统,也是我们的传统美德。在我们的教育工作中,特别是对独生子女的教育中,对这个方面一定要坚持,光讲快乐,不讲奋斗是不可能成才的,这是一个基本的观点,当然我们不主张把学习负担搞得那么重,但是勤奋学习的精神艰苦奋斗的作风必须坚持和发扬,千万丢不得。

  中央领导同志十分重视对广大青少年学生的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教育,去年1月,江泽民同志专门为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传统美德格言》题词“传承中华美德,培养民族精神”,李岚清同志专门为该书做了序,要求用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学生。各地在这方面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例如,吉林等地多年来通过讲授、学科渗透、主题活动、环境陶冶等形式,将传统美德教育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到基础教育的全过程,纳入到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以传统美德教育为重点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果。

  我们把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作为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的重点,是因为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都具有生生不息、历久弥新的品质,是永不枯竭的教育资源。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与我们今天倡导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时代精神,都是一脉相承的。青少年既是中华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的传承者,又是体现时代进步要求的新道德的实践者。在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中国青少年身上,寄托着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因此,我们必须在广大青少年中大力开展中华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教育。

  三是要加强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诚实守信是做人的根本,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做人不变的信条。古人云:人无信不立,君子一诺千金,讲的就是这个道理。诚信二字,看似简单,真正做到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在我们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的今天,一些领域道德失范、假冒伪劣、坑蒙拐骗、不信守合同、不讲究职业道德现象仍然很有市场,这些现象和陋习也侵蚀着校园,给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带来不利的影响。中小学生中考试作弊、言行不一、欺骗老师和家长的情况还屡屡发生。要坚决刹住这股歪风邪气,这不仅仅是一个考风的问题,实际上是我们对下一代人诚信教育的问题,是一个风气问题。针对这些情况,迫切要求在广大师生中大力开展诚信教育活动。

  诚信教育直接关系到培养什么样的人。诚信需要从小做起。作为教师,教书育人首先要做到这一点。北师大的校训是“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我觉得这应成为整个教师队伍的座右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学校负责人及广大中小学教师要带头讲诚信,做到“言必信,行必果”,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以高尚的品行、人格的魅力、诚信的作风,教育和影响广大学生。要加强师德建设,把诚信教育落实到全体教师的教育行为上,落实到学校的各项管理中。最近几年,各地也以培养“诚信师生”为目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诚信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抓下去。

  第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要贯穿于课堂教学和课余活动中

  课堂教学是学校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主要途径。要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教育与学校教育教学全面融合。在大学,我们已经明确提出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三进”,其实,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在中小学也应“三进”,特别是进教材,因为进教材是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的前提和基础。中小学的德育课程理所当然地要加强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的工作,小学的品德与生活课、品德与社会课,中学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要结合思想道德教育的任务,增加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教育要求。同时,学校开设的其它学科课程都应结合自身的特点,有机渗透民族精神教育。特别是语文、历史等课程要结合教学内容,大力开展民族精神的教育。语文教材应当多选编一些讴歌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讴歌革命领袖和英模人物的经典名篇;历史教材应充分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独立、解放和富强所进行的波澜壮阔的革命和建设事业。其它课程,象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等课程也应结合可以结合的教育内容,适当增补中国科学家的科学精神和民族精神的内容。音乐课应有比较多的爱国主义歌曲和有关经典民乐、民歌以及中国戏剧、戏曲等民族艺术欣赏的内容,感受民族文化的底蕴;美术课应适量增加中国画、书法艺术欣赏的内容;等等。特别是在教材编写立项工作改革后,教育部要加强和改进宏观指导,编辑出版单位要加强自律意识,共同努力,防止淡化、削弱民族精神教育的倾向。我们经常强调学校德育工作有两个主要渠道,一个就是课堂教育,这个主要渠道一般理解为智育的主要方式,实际也是德育的主要方式。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首先就是要把民族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要融入、渗透到各门课程教学中,这应成为广大教师的自觉行动。那种把知识传授和品德教育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的观念和做法都是错误的,必须坚决制止和纠正。

  另外一个主要渠道是课堂之外。课余时间也是我们对孩子们进行教育,培养人的一个主要渠道,这个渠道也要进一步抓紧,当然这不仅是教育部门的责任,也是社会的责任,也是家长的责任,学校应起到主心骨作用,起到组织的作用。

  因此,在加强课堂教学的同时,要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要组织学生积极开展反映中华传统美德、革命传统和优秀文化的古诗文、格言和名篇佳作的诵读活动,加深学生对祖国文化的了解、热爱;开展以爱国主义为主旋律的歌咏活动,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要请老红军、老英雄和各条战线的模范人物讲革命故事,做事迹报告,使学生从英雄模范人物身上感受民族精神的力量。要号召广大学生积极参与 “手拉手”、“志愿者”、““扶残助残”等社会公益活动和社区服务;利用“五四”、“七一”、“八一”、“十一”等革命节日,“五一”、“六一”等国际性节日,以及民间传统节日和重大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纪念日等,举行形式多样的庆祝、纪念活动,进行民族精神的弘扬和培育。组织学生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瞻仰革命圣地和遗址,祭扫烈士墓,缅怀民族英雄、仁人志士、革命先烈,学习他们的高尚品德和感人事迹,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参观城市、农村和名胜古迹,调查、了解改革开放的成就和祖国悠久的历史文化。要鼓励文化出版单位多为青少年儿童出版一批有利于学生诵读、朗朗上口的出版物,教育部门的出版社要带头做好这件事。学校图书馆要装备这些图书,为学生提供精神食粮。

  几年来,各地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的活动中进行了可贵探索,并取得了很多很好的经验。比如:天津市河西区在学科教学中注重渗透民族精神教育,深入挖掘教材中蕴涵的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的内容,通过组织学生开展古诗词诵读、欣赏经典民族音乐、让学生自己讲历史人物和事件等活动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再如,江西省井冈山市充分利用井冈山得天独厚的教育资源对学生进行井冈山精神和革命传统教育,让学生亲眼看一看什么叫“金丝被”(稻草当被子),什么是“桐油灯”,亲口尝一尝“红米饭,南瓜汤”,使学生了解当年红军的艰苦生活,珍惜今天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等教育活动,就很有教育特色。这些有益的探索和经验对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具有特色教育活动很有启发。

  人类的一切真知灼见来源于实践,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是造就社会主义新人的唯一途径。根据青少年学生的成长规律和认知规律,学生在学校中学到的知识,只有与丰富的社会实践相结合,才能变得鲜活起来;只有经过自己的亲身实践,认识才能变得更加丰满、深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教育方针,是党的代表大会第一次全面阐述教育方针,有两个重要的发展,一个是加上了“为人民服务”这句话,根据这个要求,我们提出要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另一个是,以前我们提教育要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现在提出教育要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我们要很好的体会这个深层次的意义。江泽民同志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强调:“不能整天把青少年禁锢在书本上和屋子里,要让他们参加一些社会实践,打开他们的视野,增长他们的社会经验。”因此,我们开展弘扬和培养民族精神教育要特别重视实践,讲求实效,要以学生为主体,尊重学生,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学生参加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自主学习、自我教育、主动发展。使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身体力行,体验、感悟、认同民族精神,弘扬民族精神,使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能代代相传。

  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教育实践活动,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知行统一,强调学生的真实情感、真实体验和真实的思想收获;二是活动要有针对性,根据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点,运用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活动,反对教条主义和简单化的倾向;三是坚持制度化、规范化,反对随意性,反对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四是要考虑到我国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之间存在的客观差异,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教育活动;五是要学习借鉴国外好的教育方式,倡导学生自主研究,同时要发挥我们中国的优势,要求学生去作社会调查;六是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共青团在德育、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方面的作用。教育工作一定要和少先队、共青团的工作,和我们的综合治理、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结合起来。

  第三,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

  一是要对学生进行创造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教育。胡锦涛同志强调,“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全社会全民族的创造精神和创新能力,是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力量。”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既要立足于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又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出发,不断创新、与时俱进。要通过教育使学生知道中华民族是一个富于创造的民族,懂得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知道全社会全民族的创造精神和创新能力,是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力量;了解中华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的自力更生、奋发图强、知难而进、开拓进取等精神;帮助学生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思想,养成自尊、自爱、自信、自立、自强的品质,培养锐意进取、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的精神。

  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还要体现时代进步的要求,既要以开放的精神面向世界,虚心学习世界其它民族长处,紧密结合当代世界文化进步的新趋势,顺应世界各民族加强文化交流的趋势,研究借鉴人类文明发展的新成果,又要自觉维护国家、民族的利益和尊严。要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出发,从时代的发展和进步中汲取营养,用不断丰富和发展的民族精神教育和鼓舞中小学生。

  二是教育形式、方法、途径、手段不断创新。技术发展非常之快,实际上也对我们进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提供了一个极好的机遇。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中小学信息技术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将极大地改进我们原有的教学模式、教学途径和教学方法。在今后几年内,我们要在农村中小学建立一个远程教育网络,所有的初中都要建立计算机教室,都要联上网络,所有的小学都要有数字电视接收设备,所有的教学点都要有光盘播放设备。这对于德育,对于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都是一个极好的机遇。要充分利用远程教育设备,在全国城市和农村中小学开展丰富多彩的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宣传教育活动。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为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提供有力保障,努力开创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新局面

  做好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是关系到教育工作全局的大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1.建立健全“一把手”抓德育的领导机制,把德育当作教育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把握学校德育工作的新情况、新动向,研究德育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针对当前德育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加强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思路和办法。要重视和舍得对德育工作的投入,在政策上特别是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倾斜。积极争取财政、计划等部门的支持,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并落实德育专项经费。要研究制定德育工作评估标准,在学校进行综合评估时,要把德育放在重要位置。督导部门要把这项工作突出出来。

  2.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的具体工作方案。要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教育落实到新课程的实验中,落实到各项社会实践活动中。为了将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引向深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中宣部和我部决定在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把每年新学年开学的9月份定为“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宣传教育月”。学校要充分利用宣传教育月,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以中华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教育为重点,结合校风校纪、行为规范养成、尊师重教等教育内容集中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教育活动。

  今年是第20个教师节,又是第一个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月,各地一定要组织好。我们每年抓一个月,抓得非常突出,各项活动搞得比较好,对学生们进行集中教育会收到比较好的效果。

  同时,我们要注意长流水,要坚持经常性的活动。比如,在全年教育教学活动中,要保证在地方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以及班、团、队活动中安排时间开展与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相关的教育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校性的主题教育活动。

  3.要建立以校长负责制为主导,以学生德育工作机构为支撑,以全体教职员工共同承担学生德育工作为基础的学校德育工作体系。要建立和稳定德育工作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能,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每件事、每项工作都有人负责,防止官僚主义,克服形式主义。中小学校长要对德育工作负总责,要选派德才兼备,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工作能力的人员,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学校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与学校行政一道,充分发挥和调动学校各有关方面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工作中的作用。所有教职员工和各部门都要承担德育工作的责任,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共青团、少先队是我们党联系青少年学生和儿童的桥梁和纽带,对动员和组织广大青少年学生追求理想和进步,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具有重要作用。学校要支持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团结广大学生,积极参加到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的活动中去,当好学校党组织和行政的助手。

  校园文化环境建设是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一个重要环节。学校要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橱窗、板报和文化长廊等宣传阵地,特别是中小学远程教育网络,大力宣传和弘扬民族精神;校园内张贴悬挂革命领袖和中华民族杰出人物画像,制作体现民族精神的灯箱、语录牌挂图等,营造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浓厚校园氛围。

  4.加强师德建设。加强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提高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教师是关键。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教育质量的高低,关系到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多年来,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私奉献,为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洒下了辛勤的汗水。实践证明,我国的教师队伍是一支可以信赖的队伍。同时,也要看到教师队伍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这些虽然是个别现象,但给教师队伍整体形象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带来消极影响。要承认,还有相当一些教师对自觉教书育人,对于真正把德育、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放在自己工作的首位,一切为了学生的成长,一切为了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认识是不够的。为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要培养教师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对下一代负责、对教育事业负责、对民族负责的高度事业心和责任感。只有这样,广大教师才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适应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重视对全体教师的德育理论与实践的培训,要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在教育硕士培养中增设德育研究方向,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学德育专职教师完成教育硕士学位的学习。十六大提出要把全社会建设成为一个全面学习、终身学习的社会,首先应当在教师当中开展大规模的继续教育,把教师队伍建设成全面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队伍。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去年成立,遍及全国农村的中小学远程教育体系也正在形成,这是一个很好的机会,这个体系主要是为学生学习服务,同时也应满足社会使用,特别要成为教师学习的一个平台,要突破以往的教师进修、学习模式,要有一个新思路,要让教师先用起来。要通过教师网络联盟把所有教师联系起来。同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学校德育工作者进行培训,使德育队伍的水平上一新台阶。要逐步建立对德育工作者的表彰奖励制度和激励机制。要肯定成绩,鼓励广大德育工作者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更好地做好德育工作。

  5.要主动争取全社会关心和支持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党中央反复强调,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工作不光教育部门要做,全党、全社会都要关心和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德育工作的文件精神,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共同做好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积极支持新闻宣传、广播影视、文化、出版等部门做好宣传报道,充分利用新开设青少年频道,共同创作、播出、出版一批青少年学生喜爱的影视片、音像制品和文学艺术作品,充实和丰富教育资源;配合综合治理、公安、文化、出版、工商、信息产业、司法等部门净化社会文化市场,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治理。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网络的监管,严禁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对违规和违法行为要坚决打击。同时,我们也要充分发挥网络的育人功能,中小学远程教育体系要加快建设,学校的计算机室要合理安排时间,充分利用计算机,满足和吸引更多的学生参加活动。充分发挥远程教育体系的功能,使之成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阵地,坚决杜绝各种网络垃圾对学生的侵害。

  要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中小学德育工作,密切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联系。要充分利用社区组织的优势,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同时,学校要协助和支持社区开展各种专题教育活动,特别是与学生有关的活动,共同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家庭教育在青少年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家庭教育要负起责任,积极指导家庭教育工作,转变家庭教育观念,积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形式,与家长建立经常性联系,欢迎家长参与学校管理,主动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听取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的情况,学校与家庭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对学生的教育工作。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优势,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努力为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同志们,回顾过去,中小学德育工作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大家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也做了很大的贡献;展望未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中小学德育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充满希望。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务必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工作作风,务必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努力开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新局面,为了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为全面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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