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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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安部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公安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有关问题的通知
1987年12月17日,公安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于一九八七年三月十六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实施以来,各地在执行中对《细则》第四十四条中有关费用从保险公司偿付的施救费中予以补偿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意见,现就此作如下通知:
一、参加扑救保险企业、事业单位火灾的“外单位的专职、义务消防队”是指起火的保险单位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专职和义务消防队,不包括公安消防队。
二、保险公司对“外单位的专职、义务消防队”因参加扑救火灾所消耗的燃料、灭火剂和损坏的器材装备负责补偿,但不补偿各种器材装备的折旧费用。
三、“对火灾原因进行技术鉴定的费用”是指参加保险的单位起火后,保险公司认为有必要对火灾原因进行技术鉴定时,由公安消防部门聘请的有关科研部门和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所需的费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通知》(教基[2001]12号)精神,现将《2009年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印发给你们。
基础教育教材选用是政策性、业务性、时间性很强的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用书的管理,按照我部关于维护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正常秩序有关政策的要求,做好2009年秋季教材选用和征订工作,并将本省(区、市)2009年秋季教材选用的工作情况,于2009年5月底前报送我部基础教育二司。我部将适时通报各地教材选用的有关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教材选用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2009年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
1. 2009年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doc
马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食品小作坊小企业开业歇业申报制度》的通知
安徽省马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马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食品小作坊小企业开业歇业申报制度》的通知
(马质技监[2006]216号)《2007年第3号》
各有关单位、部门、相关企业:
《马鞍山市食品小作坊小企业开业歇业申报制度》已经马鞍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前置审查通过(马府法函[2006]56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
马鞍山市食品小作坊小企业开业歇业申报制度
第一条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开展全国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食品小作坊是指7人以下(属个体工商户)组成的,有固定场所,以手工制作为主或者有少量简单的生产加工工具和简易生产设施,其产品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直接销售给本村或本乡消费者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小企业是指15人以下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第三条 对全市季节性、临时性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实施开业歇业申报制度。
第四条 季节性、临时性生产的食品小作坊小企业应在开业或歇业时,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并填写开业或歇业登记表,一式二份。
第五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接到食品生产小作坊、小企业的开业报告后,应在5日内组织相关技术人员,乡镇产品质量监督协管员对该小作坊小企业的卫生状况、生产条件和质量安全控制措施等方面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方可准许开业。
第六条 对开业申报核查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小作坊、小企业要责令整改、直至符合要求方可准许开业。
第七条 食品生产小作坊小企业在填写开业歇业登记表时要先向所在乡镇政府报告或街道办事处报告经同意后报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八条 本制度由马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附件:⒈马鞍山市食品小作坊小企业开业登记表
⒉马鞍山市食品小作坊小企业歇业登记表
附件1:
马鞍山市食品小作坊小企业开业登记表
企业
名称
企业
地址
负责
人
联系
电话
开
业
报
告
乡镇
或
街道
意见
质监
技术
监管
部门
意见
附件2:
马鞍山市食品小作坊小企业歇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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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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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乡镇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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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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