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综合开发公司资质管理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21:51:53 浏览:9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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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综合开发公司资质管理的通知
建设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综合开发公司资质管理的通知
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
为加强城市综合开发的行业归口管理,做好对各类城市综合开发公司的资质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根据国务院国发〔1990〕31号文件关于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管理房政管理与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并根据城市规划实施城市土地开发利用管理、土地管理部门不参与土地经营
活动的规定,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为保证城市综合开发公司的数量与开发工作量相适应,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的精神,鉴于目前各地开发能力已超过实际开发工作量,建议在清理整顿公司期间,停止成立新的房屋开发公司。
2.各地要严格对各类城市综合开发公司进行资质审查,并按照一九八七年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87)城房字446号文件规定:凡从事城市和县镇土地开发、商品房屋与基础设施建设的综合开发公司,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后,方可到当地工商行政
管理局登记注册;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继续营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缴销营业执照。
3.各类城市综合开发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发〔1987〕47号文件精神,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行业归口管理。
1990年6月14日
关于在防治非典型肺炎期间加强交通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
交通部
关于在防治非典型肺炎期间加强交通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
交通部明传电报
发往 签批
地址 盖章
等级 特急 交公路发明电(2003)19号
关于在防治非典型肺炎期间
加强交通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
自我国部分地区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我部的有关规定,全国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团结一致,加班加点,忘我工作,在防止疫情通过车船等交通工具扩散、保障防“非典”紧急物资和社会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交通畅通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
但是,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全国防“非典”工作已到了关键时期,任务还非常艰巨。同时交通系统的防控“非典”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特别是一些地方的交通部门对防控“非典”工作的信息报送重视不够,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省份甚至根本不报送有关信息,严重影响了全国交通行业防控“非典”工作情况的汇总与上报,影响了部防控“非典”工作的有效进行。截止到5月19日,在信息报送方面做得比较好的省份有:北京、天津、内蒙古、河北、山西、江苏、安徽、浙江、江西等省;做得不够的省份有:新疆、西藏、云南、黑龙江。其它省份也都存在着报送不及时或不按规定时间或内容报送的情况。为打好抗击“非典”斗争的攻坚战,切实加强信息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明纪律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交通系统防控“非典”信息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无论是疫情发生地区还是未发生地区,都要指定专人,落实责任制,制订严格的工作制度和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的及时收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的向部预防和控制“非典”办公室报送。
对今后仍不按有关规定报送信息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进一步规范报送制度和报送内容
为规范和明晰报送制度和报送材料的内容,结合部以前发布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报送要求和报送内容重申如下:
1、北京市在每天下午六点之前按表一报送当日有关信息。
2、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在每天上午十点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和控制“非典”工作的紧急通知》(交公路发明电(2003)05号)附件二《防非典工作统计报表》的要求报送前一天有关统计数据。
3、全国各省交通主管部门必须在每周一、周四上午十点前将前半周的有关数据按表二报送,同时按《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的紧急通知》(交办发明电[2003]02号)的要求报送各方面的文字材料,重点是前期所做工作、保障畅通情况、下期工作安排以及其他有关情况。
如果没有需要报送的文字材料,也应以书面形式进行“零报告”。
4、全国各省交通主管部门自5月13日以后,每10天按《关于印发<防控“非典”道路水路运输专报表>的通知》(交公路发明电[2003]15号)的要求报送前10天的道路、水路运输情况。
5、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应随时上报。以上上报材料均应以传真形式报送。
部预防和控制“非典”办公室传真电话:010—65292742
二OO三年五月十九日
表一、北京地区进出人员卫生检疫日报表
( 月 日)
项目(单位:人)
进京人数
出京人数
合计
进出人员
申报、发现有症状
发现发烧>=38℃
送医院体检
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
密切接触者
表二、防非典工作统计报表
省份: 日期:自 月 日至 月 日
发送班次
班
其中:农村客运班次 班
发送客运量
万人次
其中:农村客运量 万人次
发现非典型肺炎病人
人
发现疑似病人
人
可能被传染而进行检查的人数
人
运送防控“非典”物资情况
共计: 车次 吨
其中:重要设备 台(套)
配备测温设备情况
新配备:门式 台
便携式 台
温度计 支
累计已配备:
门式 台
便携式 台
温度计 支
交通畅通情况(若有阻断交通情况,在上报的文字材料中应详细说明)
阻断交通 处,具体地区为:
强制客货运输车辆停开的地区: 个,具体地名为:
强制无症状人员隔离 处,具体地名为:
注:农村客运是指起讫点有一端以上在乡、镇、村的班车客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许秀英夫妇与王青芸间是否已事实解除收养关系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许秀英夫妇与王青芸间是否已事实解除收养关系的复函
1990年8月24日,最高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法(民)发〔1990〕25号关于许秀英夫妇与王青芸间是否已事实解除收养关系的请示报告收悉。
经我们研究认为,一九三七年王青芸两岁时被其伯父母王在起、许秀英夫妇收养,并共同生活了二十年,这一收养事实为亲戚、朋友,当地群众、基层组织所承认,应依法予以保护。虽然王青芸于一九五七年将户口从王在起处迁出到其单位落户,后又迁入其生母处,但双方未以书面或口头协议公开解除收养关系。而且,王在起生前与王青芸有书信来往,并以父女相称,王青芸对王在起夫妇也尽有一些义务。据此,我们同意你院第一种意见,即以认定许秀英夫妇与王青芸的收养关系未事实解除为妥。
以上意见,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