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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颁发第三届“高校青年教师奖”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4 03:05:37  浏览:990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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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颁发第三届“高校青年教师奖”的决定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颁发第三届“高校青年教师奖”的决定


2002-05-09

教人〔2002〕5号


  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是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确定的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奖励计划,是“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工程”的重要项目。这一计划的宗旨是立足国内高校培养造就优秀拔尖人才和年轻的学术带头人。根据《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实施办法》规定,经学校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和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领导小组审定,73所高校的 115名优秀青年教师荣获第三届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 (获奖人员名单附后) 。

 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的教师是我国高校青年教师中的优秀代表。他们承担着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和科技创新的重任,在教书育人和科学研究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青年教师是我国高教战线的中坚力量,是高等教育事业兴旺发达的希望所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高校青年教师的培养,崇尚创新,鼓励冒尖,努力创造有利于新一代学科带头人成长和优秀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条件和氛围。

  希望获奖的青年教师充分认识自己肩负的重任,珍惜宝贵年华和良好机遇,把此次获奖作为新的起点,发扬实事求是、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的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水平,在科研创新方面作出更大建树。希望获奖青年教师不仅作传授知识的“经师”,更要作善于育人的“人师”,培养更多具有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新一代优秀人才。希望全国高校广大青年教师向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奖教师学习,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勇攀高峰,为推动新世纪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三届教育部 “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奖人员名单

大连理工大学     雷明凯

上海交通大学     杜朝辉

上海体育学院     陈佩杰

上海师范大学     李和兴

内蒙古大学      陈国庆

广西大学       范旭

广西师范大学     梁宏

天津大学       刘金兰、成国祥、钟登华

云南大学       崔运武

云南师范大学     袁黎明

中南大学       吴敏、吴爱祥

中国人民大学     陈岳

中国矿业大学     刘炯天、吴立新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邵学广

中央音乐学院     周海宏

中山大学       冯平、刘济科、陈春声

山东大学       赵景华

山西大学       王先明

北京大学       刘玉鑫、柳彬、王浦劬、陈大岳

北京工业大学     聂祚仁

北京师范大学     邓邦明、郑志刚、韩震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仲伟虹

北京语言文化大学   曹志耘

北京邮电大学     门爱东

北方交通大学     王永生

东北大学       左良、樊治平

东南大学       樊和平

电子科技大学     张波

四川大学       尹光福、谢代前

四川美术学院     庞茂琨

宁夏大学       田振夫

兰州大学       张和平、李建功

包头钢铁学院     安胜利

吉林大学       孙友宏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罗剑朝

西北大学       王尧宇

西北工业大学     孙树栋、杨合

西北师范大学     刘仲奎

西南交通大学     钱永久

西南师范大学     唐春雷

西南石油学院     张烈辉

西南财经大学     尹庆双、彭韶兵

西安交通大学     荣命哲

西安工业学院     范新会

西安理工大学     李怀恩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李建东

同济大学       顾牡

华东师范大学     刘煜炎、杨国荣、胡乃红

华中科技大学     邱建荣

江汉石油学院     何幼斌

武汉大学       刘义、张建民、汪信砚、王兆鹏

武汉理工大学     陈文

青海民族学院     马成俊

河北大学       李华瑞

河南大学       王天泽

陕西师范大学     李永明

南京大学       尹会成、张异宾、朱寿桐

南京师范大学     朱晓进

南京理工大学     翁春生、陆建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周来水

南开大学       朱光磊、李剑鸣、李维安

哈尔滨工业大学    彭喜元、费维栋

哈尔滨工程大学    苑立波、赵春晖

重庆大学       夏之宁

重庆师范学院     周晓风

复旦大学       吴晓明、孔继烈、汪涌豪、郭坤宇

首都师范大学     左东岭

浙江大学       何勇、张涌泉、杨华勇、陈劲

清华大学       尉志武、段远源、章梅、荣都东、鲁晓波

厦门大学       吴世农、吴玮、陈振明

湖南大学       何益斌、庾建设、谢赤

新疆大学       孟吉翔

福建师范大学     黄汉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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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暂行规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暂行规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组织统一的采购活动,将政府的购买性支出通过一定的采购方式,从市场上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购买商品和劳务的行为。
第三条 推行政府采购的目的,是通过发挥政府的组织功能,集中统一地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提供优质的采购服务,达到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合理安排财政支出,降低采购成本,节约支出,强化支出预算控制的目的;同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
提高政府采购支出的透明度。
第四条 政府采购资金来源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经费;
(二)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的设备资金;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四)政府性贷款。
第五条 建立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协调会议制度,负责协调、指导、监督省级政府采购工作。协调会议主持人由协管财政的副省长和及其对口的副秘书长担任,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办公厅、省计委、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工
商行政管理局、技术监督局等作为协调会议的成员单位。
第六条 政府采购协调会议的职责
(一)领导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二)确定一段时期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批准采购工作计划;
(三)负责采购立项的审批;
(四)确定采购中标单位;
(五)协调省级各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关系;
(六)监督、检查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
第七条 成立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政府采购的具体工作。采购中心挂靠在省财政厅。采购中心可根据需要,临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工作。采购中心实行无偿服务。根据工作需要,由省财政核拨必要的业务经费。
第八条 政府采购中心的职责
(一)负责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日常工作:
(二)负责提出一段时期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拟定政府采购工作计划;
(三)搜集、了解有关市场动态和商品信息;
(四)负责政府采购的立项审查;
(五)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技术小组,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技术论证和咨询,并组织、参与评标;
(六)负责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具体工作;
(七)负责指导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系统内的集中采购工作。
第九条 政府采购的形式与范围
政府采购采取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
集中采购是指由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组织的采购。集中采购适用于单位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商品或接受等值的服务;单位价值虽然达不到1万元,但是属于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和当年需要批量购买,累计价值超过10万元的同类商品或者接受等值的服务也实行集中采购。采购中心每
组织一次集中采购,采购商品的总价值必须达到100万元。
分散采购是指由需要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单位自行组织的采购。适用于低值易耗品和本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
列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商品主要是列入专控的商品和设备类商品。具体商品目录和服务项目由政府采购协调会议确定。
第十条 集中采购的程序
(一)采购立项。采取单位申报和采购中心指定相结合,采购中心提出采购立项方案,报政府采购协调会议审定。
采购立项应符合以下条件:(1)采购项目必须在采购范围之内。(2)省级财政年度支出预算中确定的项目,立项金额应控制在预算额度之内;立项金额中含单位自筹资金的,要核实自筹资金,并对立项金额实行总额控制。
(二)组织招标。(1)采取公开招标与邀请有限招标相结合。(2)认真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确定竞标单位。(3)通过公平竞争确定中标单位和商品。
(三)采购中心与中标单位签订协议。
(四)采购中心通知商品使用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购买合同,并严格履行。
(五)采购中心负责采购工作总结评价。
第十一条 采购资金由省财政厅按采购中心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协议确定的金额下达预算,由采购中心直接向中标单位拨付,并办理支出决算。采购资金含单位自筹的(包括政府性贷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自筹资金存入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和帐户内。
第十二条 采购商品属于专控范围内的,由采购中心负责办理专控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建立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省人大、省政协、省纪委,财政、审计、监察、物价等部门要对政府采购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确保政府采购行为公平、公正和公开。
第十四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省级党政群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各地州市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8年11月3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意见

鄂政办发〔2009〕7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商广字〔2008〕8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我省广告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广告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广告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意经济中的重要产业,具有知识密集、技术密集、人才密集等特征,在服务生产、引导消费、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文化发展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发展水平直接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市场经济发育程度、科技进步水平、综合经济实力和社会文化质量。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广告业发展较快。截至2008年底,全省共有广告经营单位4762家,广告从业人员31087人,2008年实现经营额323亿元,为推动我省企业品牌创建和创意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我省广告业总体规模不大,区域发展不平衡,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广告企业不多,广告从业人员中缺乏高端专业人才;公益广告事业发展缓慢,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等等。

  我省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广告业作为直接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兴产业,既面临严峻挑战,又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发展广告业的重要意义,转变观念,抓住机遇,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发挥广告业在推动现代服务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大力促进全省广告业健康发展。

  二、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调整优化广告产业结构、提高广告业水平为重点,努力提高湖北广告业竞争力,保护消费者和广告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广告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二)总体目标。加快行业结构调整,促进广告产业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提高广告策划、创意、制作的整体水平,积极推动新兴广告媒体的发展与规范,初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与全省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广告产业体系;提高广告业管理水平,基本建立起比较规范的广告市场经营秩序,促进我省广告业可持续发展。到2015年,力争广告经营额达到80亿元,拥有著名品牌和先进技术、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广告企业达到15家以上,大型综合性广告媒体集团5家以上,一批国际、国内知名广告企业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广告业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

  三、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全面促进广告业发展

  (一)制定我省广告业发展规划,明确广告业发展的目标和重点。以汽车、房地产、农产品、旅游、会展业为行业增长点,以网络广告、通信(手机)广告等新兴广告为媒体增长点,以武汉城市圈和襄樊、宜昌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为区域增长点,以创意设计、动漫制作等为业务增长点,依据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规定,细化、完善广告业发展指导目录,明确行业发展重点及支持方向,主动融入全国广告产业价值链,与省外广告公司和国际广告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二)修订完善地方广告法规和制度。按照依法行政和对广告业统一管理的要求,研究广告业发展规律,针对我省广告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趋势,修订完善广告市场准入与退出、广告活动规范、广告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和制度,规范广告经营秩序。

  (三)支持壮大广告市场主体,增强广告企业竞争力。一是规范广告市场准入管理。依法放宽广告市场准入条件,取消各种不利于广告业健康发展的准入限制,建立健全广告经营资质评价体系,提高广告经营单位资质水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广告企业注册实施零门槛;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出资设立广告企业的,其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二是推进广告企业改组改制。建立广告企业改制信息交流平台,做好各种资本参与企业改组改制的中介服务,积极推动广告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广告企业进行资产重组,促进广告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化经营。三是加快培育大型专业广告企业、广告媒体集团。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广告企业通过上市、参股、控股、承包、兼并、收购、联盟等方式,在国内外广告市场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实现做大做强;鼓励拥有著名品牌的大型企业通过广告公司为其提供全面服务,实现强强联合,提高广告公司国际市场竞争力;鼓励中小型广告企业提高自身专业化服务水平,扩大国内外广告服务市场;在市场准入、信用担保、金融服务、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等方面,对资质好、经营行为规范的中小型广告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四是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在信息、人才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发展户外、网络、手机、IP电视、移动数字电视等新兴媒体广告,提高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加强对新兴媒体广告的规范管理,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坚持正确导向,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鼓励广告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经营水平。支持数字化音视频、动漫和网络等实用新技术在广告策划、创意、制作和发布等方面的推广应用。鼓励环保型广告材料的广泛运用,支持开发低成本的替代广告材料。鼓励开发新的广告发布形式,运用新的广告载体,降低广告投放成本。支持互联网、通信、楼宇视频等新兴广告媒介健康有序发展,使其成为广告业新的增长点。创新广告技术和经营理念,充分发挥创意在广告业中的核心作用。

  (五)大力培养广告业人才,提升广告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一是加强广告类专业建设。优化高等院校广告类专业结构,开展广告新媒体研究,促进现代科技在广告专业教育中的普及和运用。二是建设广告人才培养基地。依托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设一批具有特色的广告业发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依托有条件的广告企业,建设广告实践基地。三是健全广告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评价体系。开展广告从业人员素质教育、职业教育,有序推进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规范职业资格和职称制度,完善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实现广告人才信息共享,促进人才合法、有序流动。结合广告业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加大广告人才的引进力度。

  (六)加强广告业对外开放与交流。加强与国内外广告业的交流合作,把参与全国乃至国际广告市场竞争,作为转变发展方式、培育我省驰名品牌、提升我省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内容,积极融入全国广告产业价值链。引导具有广告业务的外商投资我省广告业。

  (七)建立健全广告业公共服务管理体系。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要求,加强广告行业组织建设,把广告行业组织建成广告人之家。建立广告业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广告企业广告数据的统计申报和管理,建设广告监管和自律信息发布共享平台,加强对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与合同履约经营行为的监督,为广告市场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数据服务。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在传播社会文明、弘扬良好道德风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公益广告的策划、创意、制作和传播,促进公益广告发展。

  四、加大对广告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的广告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广告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创办的广告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广告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完善广告业价格、收费等政策。结合销售电价调整,落实广告业的用电价格与一般工业用电基本同价政策;广告业的用水价格实行与一般工业用水同价政策;清理和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

  (三)对广告业发展在用地政策上给予支持和倾斜。支持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兴办广告业,对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广告企业开展业务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四)拓宽广告业投融资渠道。在加大财政对广告业发展支持力度的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广告业发展;鼓励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向发展前景好、吸纳就业多以及运用新技术、新业态的广告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开展广告企业驰名、著名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

  (五)建立广告业登记“绿色通道”。将广告业工商登记事项纳入“绿色通道”办理,一般登记事项要求在1个工作日办结;依法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办结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广告企业申请登记时,允许申请人将居民住房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企业在办理住所登记时,只要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因特殊原因在申请登记时确实无法提交房屋产权证明的,可以只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或使用证明。

  五、提高监管体系效能,规范广告业发展

  (一)完善广告监管体系。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建立决策科学、权责对等、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管有力的广告监管体系,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统一。大力推进广告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服务方式,完善广告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具体事权分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建立广告监测机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传播技术和手段,改进广告监测方式方法,加强广告发布指导,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的广告监测网络。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及时消除虚假违法广告影响。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优化广告监管流程,综合治理广告市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三)加强广告社会监督。加强媒体舆论监督,提高社会公众对违法广告的辨别能力;鼓励投诉举报违法广告,积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全面监督广告活动,使社会监督成为广告监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有计划地建立广告经营单位诚信经营数据库和评价体系,定期对其诚信度进行测评、公示,实行失信惩戒及市场退出机制,提升行业诚信度。

  六、切实加强对广告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广告业发展工作,把促进广告业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地广告业发展工作的研究,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广告业发展规划,提出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完善相关产业政策。

  (二)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的广告管理职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会同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建立相应工作协调制度,会同财政、税务、物价、新闻出版、劳动保障、教育、科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省广告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解决广告业发展中的问题,认真落实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推动我省广告业快速发展。

  (三)广告行业组织要积极拓展职能,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协助政府部门贯彻产业政策、落实行业规划、完善行业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在促进我省广告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研究制订促进广告业发展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九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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