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批转水利部关于加强海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04:58:41  浏览:9820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务院办公厅批转水利部关于加强海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

水利部


国务院办公厅批转水利部关于加强海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


  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批复了水利部《关于加强海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在通知中强调,海河流域战略地位十分重要,流域防洪建设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继续发扬团结治水精神,确保完成各项任务,推动海河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的若干意见》(中发[1998]15号)精神,加强海河流域防洪建设,提高防洪减灾能力,我部组织海河水利委员会对海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研和分析论证,在认真听取了专家意见,并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海河流域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意见的基础,提出了海河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目标、总体部署、建设任务以及实施意见和保障措施。

  《若干意见》提出海河流域近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目标是"全面恢复,重点提高",即按照1993年国务院批准的《海河流域综合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全面恢复海河流域主要河系中下游地区防洪能力,重点将保护京津地区防洪安全的永定河防洪标准提高到100年一遇,北运河、潮白河防洪标准提高到50年一遇。用10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以堤防为基础、以大型水库和蓄滞洪区为骨干、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有机结合的综合防洪体系。《若干意见》提出,海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要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确定了堤防建设和河道整治、河口整治和海堤建设、重点水库工程建设、蓄滞洪区建设、城市防洪建设、水土流失治理、非工程防洪措施、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等近期防洪建设的重点内容。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主管单位撤销后其所办报刊注销登记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


关于主管单位撤销后其所办报刊注销登记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
随着国家机关机构改革的深入,一些单位已经或即将撤消。对这些单位所主管的报刊,特作如下规定:
一、根据新出政(1993)801号文件“关于发布《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凡在机构改革中被撤销的单位,其所主管的报刊随之注销。
二、报刊注销的善后事宜,由报刊的原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共同负责妥善处理。
三、注销的报刊刊号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用以调整本地的报刊结构。
四、凡注销和调整的报刊,均需先报新闻出版署批准。



1999年7月5日

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不宜在户外设立灯箱标牌的批复

司法部


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不宜在户外设立灯箱标牌的批复
司法部


福建省司法厅:
你厅1996年1月15日《关于律师事务所能否在户外作广告的请求》收悉。经研究,我部同意你厅提出的意见。律师事务所不同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通过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建立信誉。你厅在《请示》中反映福州海山律师事务所在大街边,设立了五个两米多
高标有律师事务所名称、地址、电话的灯箱,这种作法是不妥的,应当制止。我部将在进一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律师事务所标牌规格进行统一规范。
此复



1996年3月22日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