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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和南太平洋常设委员会合作协议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8:13:44  浏览:933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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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和南太平洋常设委员会合作协议

中国国家海洋局 南太平洋常设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和南太平洋常设委员会合作协议


(签订日期1987年9月3日 生效日期1987年9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和南太平洋常设委员会共同认识到:
  1.双方愿意在平等互利和互惠的基础上开展海洋及相邻学科的合作计划;
  2.双方对同太平洋区域沿岸国家合作联系的发展有同样的兴趣;
  3.双方确定合作关系,以便更好地协调双方在各自感兴趣的领域进行活动。
  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局长和南太平洋常设委员会秘书长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协调
  双方对各方进行的海洋和相邻学科的考察进行适当的协调,互相协商,推动广泛的海洋合作和情报资料的交换。

  第二条 情报资料交换
  双方对各自指定的海洋情报资料和共同感兴趣的出版物的交换机构给予特别的关照。

  第三条 太平洋区域的合作
  双方在太平洋区域的海洋活动进行密切合作。

  第四条 技术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对南太平洋常设委员会在协议范围内所进行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同样,南太平洋常设委员会将促成其成员国可能对中国国家海洋局进行的项目提供技术协助。

  第五条 参加会议
  双方互通会议情报,相互邀请对方参加由其举办的国际会议。

  第六条 定期会晤
  双方通过各自代表的定期会晤和通信方式交换情报和商定合作的具体项目、条件和方式。

  第七条 联络单位
  为了更好地执行协议,双方应各自指定联络单位和联络人。

  第八条 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须经双方互相协商后修改。

  第九条 协议的中止
  任何一方可中止本协议,在收到另一方中止协议的通知后六个月,本协议即告失效。

  第十条 生效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于一九八七年九月三日在北京签字,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西班牙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        南太平洋常设委员会
     局    长             秘 书 长
      严宏谟               丰塞卡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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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网络游戏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


文化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网络游戏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近年来,我国网络游戏市场快速发展,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网络游戏原创精品不足、产品结构单一、文化内涵较低问题严重制约了中国网络游戏的健康发展。特别是一些网络游戏企业受利益驱动,片面追求游戏粘着力,甚至以血腥、暴力、色情、赌博等低俗和违法违规内容吸引用户,给消费者尤其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带来不利影响。为切实改进和加强网络游戏内容管理,落实网络游戏管理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自我约束机制

  (一)树立正确的文化价值取向,提高网络游戏产品的文化内涵。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承担着娱乐、审美、教育、交流等重要的文化使命和社会责任。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在游戏的研发运营中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增强产品的文化内涵,大力弘扬时代精神和民族优秀文化,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和谐服务。

  (二)改进游戏规则,调整产品结构。网络游戏企业要根据国家文化发展需要和市场走向,创新游戏规则,丰富游戏内容,调整产品结构,改变以“打怪升级”为主导的游戏模式,对游戏玩家之间的“PK系统”、“婚恋系统”等进行更加严格的限制,采取技术措施,加强对未成年玩家的注册指导和游戏时间限制。

  (三)专设机构人员负责产品内容自审自查。网络游戏运营单位要设立专门的内容自审机构负责游戏产品内容的管理,组织产品策划、研发、运营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在网络游戏产品研发、申报、上线运营前对产品内容进行自审自查,保障网络游戏产品内容的合法性。内容自审机构的负责人应由经过文化部门培训的人员担任。

  (四)健全企业负责人培训考核制度。文化部将制定《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负责人培训考核纲要》,在两年内对包括网络游戏企业在内的网络文化企业负责人及研发、运营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考核,将国家的管理要求内化到企业管理之中。

  二、完善网络游戏内容监管制度

  (五)加强对进口和国产网络游戏内容的审查备案管理。文化部将进一步调整充实网络游戏内容审查机构和人员,完善网络游戏审查技术要求和工作流程,并根据网络游戏产品发展变化,修改完善内容审查细则。

  (六)实施网络游戏研发技术引导工程。制定技术标准,建设游戏开发及工程管理规范,为国产原创网络游戏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带动国产精品网络游戏的研发生产。评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的优秀网络游戏产品,鼓励思想性强、趣味丰富、具有教育意义的网络游戏开发运营。

  (七)落实网络游戏经营主体属地管理。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企业开展一次全面的梳理,一是要实地检查其是否取得文化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否严格按照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二是要实地检查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网络游戏产品审批或备案手续、落实内容自审制度、运营规范制度;三是要加强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内容审查人员的政策指导,分期分批开展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培训;四是要严格审查申请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单位的资质,在初审工作中加强注册资本及股东结构的审核,对申请网络游戏经营资质的企业要在营业执照、章程以及股东证明材料、注册资金等方面加强审验;凡不符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所要求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

  (八)加强网络游戏产品内容的跟踪监管。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的网络游戏产品运营情况逐一进行网上巡查,巡查内容包括:网络游戏故事背景、情节语言、地名设置、任务设计、经济系统、交易系统、生产建设系统、社交系统、客服系统、对抗功能、角色形象、声音效果、地图道具、动作呈现、团队系统等方面,产品内容不得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或其他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内容。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上报。

  (九)突出重点,坚决封堵违法网络游戏。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重点查处以下违法网络游戏及其经营行为:利用互联网对运营的网络游戏产品进行格调低俗的广告宣传和市场推广;运营宣扬低俗、色情、赌博、暴力等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网络游戏产品;运营国产网络游戏产品未按规定备案的;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货币交易、在用户直接或变相投入现金或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前提下,采取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使用户获取游戏产品和服务的;非法提供网络游戏“私服”、“外挂”等。要积极会同通信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落实对违法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同时,将行政处罚和技术监管相结合,对提供违法网络游戏的网站通过技术措施予以封堵。

  (十)加强管理与执法责任追究。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落实管理责任制,根据本地区网络文化市场状况配置专门力量,加强互联网文化管理知识技能学习,提升管理人员素质能力,并将网络游戏管理作为工作重点纳入到对综合执法机构的考核之中。

  三、强化网络游戏社会监督与行业自律

  (十一)完善社会监督制度。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建立学校、家长、媒体、社会紧密配合的综合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的重要作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提升网络游戏监管水平。根据舆情和举报情况,定期组织教育工作者、消费者、有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等各方面代表对特定网络游戏产品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向社会发布。

  (十二)加强行业自律。加快筹建全国及地方网络游戏行业协会,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公约,引导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自觉为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文化环境作出贡献。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黄河银川段两岸生态保护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大常委会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黄河银川段两岸生态保护的决定

(2013年6月28日银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黄河银川段两岸的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银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与利用相结合,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现就黄河银川段两岸的生态环境、自然景观保护作如下决定:

  一、保护范围

  黄河银川段东岸南起灵武市梧桐树乡河忠村,北至兴庆区月牙湖乡移民新村,全长97公里,西岸南起永宁县李俊镇雷台村、北至贺兰县立岗镇永乐村,全长87公里。以黄河河道为轴,对两岸自然生态景观实行分级保护,总面积约314平方公里。

  一级保护区:黄河西岸,自永宁县、兴庆区、贺兰县境内滨河大道至黄河河道;东岸,自灵武市境内滨河大道、203省道(旅游专线)至黄河河道。面积约222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黄河西岸,自滨河大道以西500米区间;东岸,203省道(旅游专线)、滨河大道以东500米区间。面积约92平方公里。

  二、保护内容

  一级保护区:重点保护黄河河流、滩涂、湖泊、湿地、植被、林木、野生鸟类、鱼类等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突出营造和谐共生的自然生态和人文景观。提高防洪设施标准,保障黄河行洪安全。保护区内除按规划审批的水利、防洪、道路、桥梁、环保和公共运动休闲项目等基础设施外,禁止建设其他项目。

  二级保护区:重点保护农田、沟渠道路、林网林带、经果林、湖泊、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营造“塞上江南”的田园风光。保护区内除观光农业、生态旅游项目外,禁止安排工业、商业房地产开发等项目。

  黄河东岸灵武市梧桐树乡北滩村以北,兴庆区月牙湖乡移民新村以南区域生态保护和建设,按照滨河新区总体规划实施。

  三、保护措施

  加强规划管理,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决定要求,制定保护与建设的专项规划。设立保护标志,公布举报电话。本决定公布前已经批准的园区和项目可按规划继续实施;本决定公布后保护区内确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符合专项规划,统一由银川市人民政府审批。

  严禁向保护区内排放污水、倾倒生活垃圾、工业废渣、废液和医疗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确保生态环境不受污染。

  一级保护区内严禁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二级保护区内未经市城市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四、监管责任

  市人民政府及黄河流域县(区、市)人民政府及滨河新区管委会对黄河两岸生态保护负有监管责任。市规划、发展改革、国土资源、水务、园林、环保、农牧、文化、建设、城市管理、旅游等部门要各司其职,不定期在保护区内开展巡查,加大执法力度,发现有违反本决定的行为要及时查处。切实加强管理,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生态意识和环保意识,做好黄河两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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