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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01:11:54  浏览:838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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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


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市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化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保障工作人员离退休(职)后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不参加地方统筹的除外)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列单位中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聘用制干部、乡镇选聘干部和经批准招用的长期顶岗临时工,仍按现行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第三条 青岛市人事局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
青岛市和各区(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办公室(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机构)具体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以离退休金和退职生活费的形式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离退休(职)人员给予的基本生活保障,实行全市统筹、强制执行。
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其经济能力自愿参加,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
单位按上月工作人员工资总额加离退休金和退职生活费之和的24%缴纳。
个人按本人上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由单位按月扣缴(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前,由单位给予补贴)。离退休(职)人员个人不缴费。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比例,可根据实际收支情况,由市人事局提出意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调整。
第六条 社会保险机构为每个工作人员建立养老保险帐户和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手册记载单位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情况,作为工作人员离退休(职)时计发养老金的依据。
第七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额结算,按月缴纳和拨付,缴拨工作同时进行。单位于每月20日前将《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表》、《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支付养老金申报表》及缴费工作人员、领取养老金离退休(职)人员花名册,按保险
工作管理权限,报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缴费和养老金拨付手续。养老金由原工作单位按月发放。
第八条 单位应当按本办法规定预缴1个月的养老保险费作为周转金,各区(市)收取的周转金暂留区(市)使用。
第九条 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经费中列支。
第十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项目包括:
(一)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和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人员的退职生活费;
(二)按规定统一发放的各种生活补贴、物价补贴、福利性补贴等。
未列入统筹项目的费用,仍由原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筹集、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适量调剂。
市南、市北、四方、李沧等四区于每月25日前,其他区(市)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将支付养老金后的结余部分全额上缴市社会保险机构。当月或当季收缴的保险费不足支付养老金的,可先用周转金垫付,然后由市社会保险机构适量调剂。
第十二条 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收缴保险费总额的3%统一提取管理费,用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机构工作人员的经费、业务开支及其他必需的费用;不足部分编制预算,经市财政部门同意后暂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第十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专户储存,银行按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基金专户。结余部分主要用于购买国家债券。
第十四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并接受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按规定提取的管理费不计征税费。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机构应当定期对所属投保单位上缴和下拨养老保险金情况进行审核和检查。对逾期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按日加收欠缴金额5‰的滞纳金,滞纳金转入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对弄虚作假、少缴冒领的,除补缴不足额和追回多领额外,并处以非法所得额2倍以下的
罚款。
第十六条 单位对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职)条件的工作人员办理离退休(职)手续时,须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连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职)审批表》、本人档案、《养老保险手册》及居民身份证等有关材料,按保险工作管理权限报
社会保险机构审核后,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批。凡违反国家规定及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离退休(职)的人员,社会保险机构不予支付养老金。
第十七条 集体所有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青岛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199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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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暂行规定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


湖政发[2004]67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暂行规定的通知


湖政发[2004]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湖州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月九日




湖州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引导投资方向,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方向暂行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结构现状和发展趋势,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章 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和原则

  第二条 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增量,优化存量,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充分发挥我市资源和比较优势,稳定发展第一产业,加快发展第二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逐步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先进制造业为支柱、现代农业和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发展新格局,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
  第三条 产业结构调整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调节为主和国家宏观调控相结合的产业结构调整新机制;坚持吸引外资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进一步推进我市对外开放,积极参与长三角经济区的经济合作。

第三章 当前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

  第四条 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鼓励发展优质、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大力支持绿色、无公害农产品以及有机食品优势产业带基地建设。以良种工程建设为重点,加强农业产业链开发,大力发展农林畜水产品深加工。
  第五条 有选择、有重点地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产品。优先发展对经济增长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信息产业、环保产业、新材料和生物医药产业。积极培育具有我市特色和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群,在突出产业、资源和经济特色的基础上,有效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建设,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的集聚。
  第六条 以增强产业整体素质为核心,加快产业技术装备升级。以加快对传统产业的改造作为实施"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突破口,鼓励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及先进技术装备改造、重组,进而提升纺织、建材、化工、机械等传统产业,促进传统产业技术升级。
  第七条 坚持在推进工业化的同时,实现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依靠科学技术,降低消耗,防治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支持推广采用节能、降耗、节水、环保的先进技术设备和产品,强制淘汰能耗高、污染大、质量差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第八条 以发展劳动密集型服务业和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大力发展第三产业。要从体制、政策、投入等方面采取有力的措施,扭转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局面,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对就业容量大、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贸、餐饮、旅游等传统服务业,要进一步提升档次;对知识密集度高、在市场发挥中介作用的会计、律师、咨询等新兴服务业,要实现规范有序发展;对提高国民素质、增强国家发展潜力的教育、文化、卫生等服务领域,要完善发展机制,加大扶持力度。大力发展现代物流、科技服务、工业信息服务等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加快以服务业为主体的第三产业升级,促进第一、第二产业调整,提高我市产业整体竞争力。
  第九条 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和功能区划要求,优化产业布局,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认真贯彻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指导意见,以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为载体,深入实施《环杭州湾产业带湖州产业区发展规划》。发挥湖州的区位、人文、生态优势,做强做大特色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接轨大上海、融入长三角的步伐,培育和汇集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努力把南太湖产业带和临杭产业带建设成为长三角地区一流的生态产业带。

第四章 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

  第十条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制订《湖州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湖州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是指导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引导投资和政府投资管理部门管理投资的主要依据之一;根据我市经济运行实际情况和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需要对《湖州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进行调整时,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适时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十一条 《湖州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不属于市目录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且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湖州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湖州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鼓励类中除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外,适用于市辖区域内的各类企业。
  第十二条 列入鼓励类目录的依据:
  (一)有从研究开发到实现产业化的技术基础,有利于技术创新,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有较大的市场需求,发展前景广阔,有利于提高短缺商品的供给能力,有利于开拓国内外市场;
  (三)有较高技术含量,有利于促进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和产业技术进步,提高产业竞争力;
  (四)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改善生态环境;
  (五)有利于发挥我市比较优势,推进四大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十大全国先进制造中心的建设。
  (六)有利于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列入限制类目录的依据:
  (一)生产能力严重过剩,新上项目对我市产业结构没有改善;
  (二)工艺技术落后,已有先进、成熟工艺和技术可替代;
  (三)不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列入禁止类目录的依据:
  (一)严重危及生产安全;
  (二)环境污染严重,特别对水资源污染严重,不利于生态市建设;
  (三)产品质量低劣;
  (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意见

  第十五条 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落实企业的投资决策自主权。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浙江省民间投资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第十六条 对符合《湖州市产业结构导向目录》中鼓励类项目,要按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若干政策意见和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在融资渠道、信用担保、土地供应、财政、税收政策、成果鉴定与奖励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第十七条 对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第十八条 对《湖州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中限制类投资项目,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投资管理规定进行核准。
  对未经核准的限制类投资项目,各银行、金融机构不予贷款,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工商、消防、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凡违反规定进行投融资建设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对国家目录淘汰类和市目录禁止类项目,禁止投资。一律不得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已建成项目,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制定规划,采取坚决措施,限期淘汰。
  对不按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企业,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限令其停产,属取证产品的,质检等部门要取消其生产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金融机构要停止贷款。对情节严重者,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州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

第一类:鼓励类


  一、农林业
  1.动植物优良品种繁育、选育、保种和开发
  2.重大病虫害及动物疾病防治
  3.种苗脱毒技术开发与应用
  *4.新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氨基酸、酶制剂、微生态制剂、植物提取添加剂)、幼龄畜禽饲料生产
  5.蔬菜、花卉无土栽培
  6.优质、高产、高效模式化栽培及养殖
  7.先进农业技术开发及推广
  8.农产品储藏、保鲜、加工及综合利用
  9.中低产田综合治理
  10.商品粮、油、肉、毛等农产品基地建设
  11.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12.旱作农业、节水农业、保护性耕作及生态农业建设
  *13.观光农业、创汇农业
  14.水产品生态养殖
  15.农作物秸秆氨化养牛和机械化还田
  16.奶牛养殖
  17.土壤肥力培育及测试技术开发
  18.食用菌菌种培育及开发
  19.森林灾害防治
  20.无公害农产品的有害元素监测技术
  21.有机资源及有机肥料开发利用技术
  22.畜禽疫疫苗、畜禽养殖业低毒低残留新药开发
  23.果、茶、蔬菜等农产品的绿色生产技术
  24.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卫生安全检测设备及技术
  25.天然林等自然资源保护工程
  26.植树种草工程
  27.水土保持技术开发及工程
  28.生态示范工程
  29.速生丰产林工程
  30.竹林基地建设
  31.名特优新经济林建设
  32.防护林工程
  33.退耕还林及恢复森林资源工程
  34.人工林、小径木材、竹材和林区剩余物的深度加工及系列产品开发
  *35.木质复合材料生产(木-塑料、木纤维-合成纤维、木材-金属、木材-玻璃纤维复合等)
  36.木材功能性改良
  37.竹质工程材料及植物纤维工程材料生产
  *38.竹、竹叶提取物生化产物及其衍生物技术开发
  39.林产化学工业产品的深度加工
  40.树木生理活性物质提取技术开发
  41.保水、改土新材料生产
  *42.优质林业种苗工程
  43.中幼林抚育工程
  44.天然经济林树种保护及开发
  二、水利
  *1.东西苕溪防洪及主要入湖娄港拓浚工程
  2.大湖治理及干支流控制性工程
  *3.山区人畜饮水及水源工程
  *4.供水水源及区域调水工程
  *5.堤防维护及建设
  6.江河湖库清淤疏浚工程
  7.病险水库和堤防除险加固工程
  8.堤坝隐患监测与修复技术开发
  9.城市防洪工程
  10.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工程
  11.水能资源保护及开发
  12.水利工程用土工合成材料开发制造
  13.水情自动测报及防洪调度自动化系统开发
  14.水利工程勘测设计(CAD)系列软件开发
  15.水文数据采集仪器及设备制造
  三、煤炭
  1.瓦斯、煤尘、矿井水、井下火灾防治
  2.工业及生活用环保型煤制造
  3.低热值燃料及煤矿伴生资源开发利用
  4.洁净燃煤技术开发
  四、电力
  1.水力发电
  2.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超超临界机组电站建设
  3.热电联产
  *4.抽水蓄能电站
  5.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
  6.30万千瓦及以上循环流化床、增压流化床、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等洁净煤发电
  7.城乡电网改造及建设
  8.继电保护技术开发
  9.变电站自动化技术开发
  10.跨区电网互联工程技术开发
  11.电网商业化运营技术开发
  五、石油天然气
  1.天然气及成品油储存和管道输送的网站建设
  六、铁路
  1.铁路新线建设
  2.既有线路提速及扩能
  *3.铁公水货物中转设施建设
  4.混凝土结构物修补和提高耐久性的技术、材料开发
  七、公路
  *1.高速公路新线建设,国道、省道改造
  2.国道主干线公路建设
  3.公路智能运输系统技术开发
  4.公路快速客货运输系统开发
  5.公路管理信息系统开发
  6.公路工程新材料开发及生产
  7.公路工程及养护新型机械设备设计制造
  8.公路集装箱和厢式运输
  八、水运
  1.内河干线航道及码头建设
  2.水运安全保障系统开发及设备制造
  3.水上集装箱运输
  九、航空运输
  1.航空货物装卸、货场设备、仓储设备、集装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
  十、信息产业
  1.2.5GB/s及以上光同步传输系统建设
  2.155MB/s及以上数字微波同步传输系统建设
  3.网管监控、七号信令、时钟同步、计费等通信支撑网建设
  4.数据通信网建设
  5.智能网等新业务网建设
  6.宽带异步转移模式网络建设
  7.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建设
  8.IP业务网络建设
  9.通信链路实时调度系统(交叉连接)建设
  10.邮政金融网建设
  11.邮政综合业务网建设
  12.路由器、集线器、网关、网卡等网络设备制造
  13.工作站、高性能服务器制造
  14.高性能微型电子计算机(含便携式微型计算机)制造
  15.线宽1.2微米以下大规模集成电路设计、制造
  16.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及传感器、频率元器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新型机电元件等)制造
  17.电子专用材料、电子功能陶瓷材料制造
  18.软件开发生产
  *19.工业控制系统、管理系统、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等应用软件开发
  20.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辅助测试(CAT)、辅助制造(CAM)、辅助工程(CAE)系统开发生产
  21.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工模具制造
  22.单模光纤及光纤预制棒制造
  23.只读光盘和可记录光盘复制生产(须经国家批准)
  24.数字电视产品(包括传输设备、机顶盒、数字彩色电视机)制造
  25.无汞碱锰电池、动力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燃料电池、圆柱型锌空气电池、太阳能电池等高技术绿色电池制造
  *26.机械化、自动化清洁生产工艺的高容量全密封免维护铅酸绿色蓄电池制造
  27.移动通信用射频电缆制造
  28.6英寸及以上单晶硅、多晶硅及晶片制造
  *29.3英寸以上铌酸锂、钽酸锂单晶及晶片制造
  30.汽车电子产品制造
  31.医疗电子产品制造
  32.IC卡及读写设备制造
  33.企业信息化及金融电子系统建设
  十一、钢铁
  1.钢水炉外精炼
  2.转炉溅渣护炉
  3.高效连铸
  4.连铸坯热装热送
  5.冶金综合自动化
  6.微合金钢冶炼
  7.大中型不锈钢冶炼
  8.冷轧不锈钢材生产
  9.表面镀锌(锌铝)、彩色涂层
  10.石油油井管及油、气长输管生产
  11.冶金炉窑及节能技术开发
  十二、有色金属
  1.稀土深加工及应用
  2.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技术开发及生产钢水炉外精炼
  3.高性能磁性材料制造
  4.超细粉体材料、电子浆料及其制品制造
  5.高性能能源新材料生产
  十三、化工
  1.氮肥企业的节能改造
  2.优质磷复肥、钾肥及各种专用复混肥生产
  *3.污染轻、生产工艺清洁的高效、低毒、安全新品种农药的开发和生产
  *4.生物肥料、生物农药开发与生产
  *5.新型除草剂开发与生产
  6.生物可降解塑料(含农膜)及其系列产品开发
  7.用新型节能、环保技术建设和改造无机化工生产装置
  8.环保型涂料生产
  9.新型生物化工产品、精细化学品和膜材料的生产
  10.新型高效催化剂开发及生产
  11.无机纳米及功能性材料生产
  12.利用废轮胎颗粒制造改性沥青技术开发
  13.大型合成树脂及合成树脂新工艺、新产品开发和制造
  14.单系列日产500吨及以上聚酯和新型聚脂(PTT、PET、Co-pet等)生产
  15.纺织和化纤用新型、环保型油剂、助剂生产
  16.复合材料、功能性高分子材料、工程塑料及新型塑料合金生产
  17.炼厂气、化工副产品的综合利用
  十四、建材
  1.新型墙体材料、新型保温材料、新型防水材料及新型建筑密封材料、新型环保型磨擦与密封材料的生产
  2.年产三万吨及以上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技术及装备的开发与制造
  3.优质塑料门窗及年产万吨以上塑料管材生产线建设
  4.城市供水新型管材技术开发及制造
  5.平板玻璃深加工技术开发
  *6.节能玻璃、保温隔热玻璃、中空玻璃、安全玻璃、工业用技术玻璃制造
  7.非金属矿超细、改性深加工
  8.工业废弃物、城市垃圾和污泥用于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的无害化与资源化关键技术及装备的开发
  9.日产2000吨及以上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余热发电
  10.高性能玻璃纤维制品、织物生产
  11.玻璃钢机械化成型技术开发和规模化生产
  12.散装水泥装备技术开发
  十五、医药
  1.新药开发与生产
  2.药用生物工程新技术开发
  *3.新型畜、禽、渔、蚕用药物、生物兽药、林业病虫害防治药物开发与生产
  *4.生物工程药物、诊断试剂开发与生产
  *5.出口前景好、环境污染少的原药及医药中间体
  6.新型药物制剂及辅料生产
  7.新型诊断试剂生产
  8.新药筛选技术与筛选模型开发
  9.新菌种培育
  10.发酵过程自动控制
  11.高产基因工程菌生产
  12.天然类药物生产
  13.中药有效成份的提炼、纯化及分析技术开发
  14.药物生产中的膜技术、结晶技术、超临界萃取技术、手性技术及拆分技术开发
  15.酶技术开发
  16.输液软包装技术开发
  17.药用丁基胶塞生产技术开发
  18.优质、丰产、地道药材技术开发及野生变家种技术开发
  19.中药饮片全浸润炮制工艺技术开发
  20.新型医疗器械及制造技术开发
  *21.新型卫生医用材料生产
  22.医药生产废水处理技术开发
  23.填补国内空白的药物制造
  24.中药工业生产过程控制技术开发
  十六、机械
  *1.高技术专用机械设备及机电一体化产品制造
  *2.节能型微特电机、伺服电机、步进电机、汽车电机制造
  *3.现代物流仓储机械、自动立体车库与自动系统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4.数控系统及交流伺服装置、直线电机制造
  5.机械产品开发用先进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6.新型传感器制造
  7.新型绝缘材料制造
  8.在线自动测试技术及系统开发
  9.新型液压、密封、气动元器件制造
  10.智能式低压电器制造
  11.高强度异型紧固件制造
  12.可控气氛及真空热处理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13.安全生产及环保检测仪器新技术设备制造
  14.城市垃圾处理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15.高效、低能耗污水处理与再生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16.烟气脱硫脱硝设备制造
  17.消烟除尘成套设备制造
  18.环境监测仪器及测试仪器制造
  19.粉煤灰储运、制砖成套设备制造
  20.海水淡化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21.大型纯水水处理设备与元器件技术开发与制造
  *22.苦咸水利用(膜法)技术与装备
  23.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设备制造
  24.农、渔、畜产品深加工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制造
  25.生态农业设备制造
  26.农业(棉花、水稻、玉米、豆类、青饲料等)收获机械及农机具制造
  *27.竹木机械设备制造技术开发
  28.大型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制造
  29.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仪器仪表及集中控制设备制造
  30.高性能清淤设备制造
  31.城市园林绿化型草皮工业化生产技术及设备制造
  32.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理技术和设备制造
  33.安全供水及水质在线检测仪器、自动化控制系统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34.自动气象站系统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十七、汽车
  1.汽车关键零部件开发及制造
  2.汽车重要部件的精密锻压、黑色铸造、有色铸造毛坯制造
  3.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及关键部件开发与制造
  十八、船舶
  *1.高技术、高性能、内河特种船舶及内河航运钢质货船设计及制造
  十九、航空航天
  1.直升机总体、旋翼系统、传动系统开发制造
  二十、轻工纺织
  1.非金属制品模具设计、加工、制造
  2.符合经济规模标准的纸和纸制品生产
  3.农用塑料节水器材和多层薄膜生产
  4.新型高速九层以上瓦楞纸生产
  5.生态皮革以及皮革后加工
  6.新型包装材料生产
  7.新型复合材料制造
  8.保温板、大口径塑料管材(直径0.5米以上)、防渗土工膜、降解塑料、医用塑料等新型塑料产品的开发、制造
  9.节能照明产品生产及技术开发
  10.环保节能家用电器生产及技术开发
  11.新型生物发酵食品、功能食品生产
  12.数字印刷技术及高清晰度制版系统开发及应用
  13.高档纱线、高档织物印染和高技术后整理加工
  14.高仿真化纤、高档纯棉及混纺面料生产
  15.利用高新纺纱、织造技术生产各类高档纺织品
  16.碳纤维、芳纶纤维、高性能氨纶、绿色生态可降解纤维(PLA、Lyocell等)、高强高膜聚乙烯纤维、高技术纤维素纤维以及多功能、差别化化学纤维生产
  17.特种天然纤维加工
  18.产业用特种纺织品制造
  19.利用高新技术、自控技术的高档服装生产
  20.高技术的轻工、纺织机械及关键技术和零部件制造
  21.单线能力3万吨/年及以上直接纺涤纶短纤维生产及技术开发
  22.单线能力2万吨/年及以上直接纺涤纶长丝生产及技术开发
  23.蓄冷(热)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24.清洁纺织生产技术开发
  二十一、建筑
  1.建筑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
  2.建筑机械计算机辅助设计及制造
  3.建筑节能关键技术开发
  4.高层建筑与空间结构设备制造
  5.建筑施工关键设备制造
  6.住宅高性能外围护结构材料与部件制造
  7.新型建筑结构系统开发
  8.建筑隔震减震材料制造
  9.市政设施用复合管道制造
  10.墙体吸收噪声技术与材料开发
  11.建筑节水技术开发
  二十二、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
  1.城市公共交通建设2.城市道路及智能交通体系建设
  3.城镇供水水源、自来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4.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5.城镇燃气工程
  6.城镇集中供热工程
  7.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建设
  8.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9.城市汽车燃气改造的加气站工程
  10.城市建设管理信息化技术开发
  11.城市生态系统关键技术开发
  12.城市污水处理产生污泥的综合利用工程
  13.住宅产业化综合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二十三、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
  1.生态及环境整治工程
  *2.畜牧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3.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
  4.林区资源综合开发与利用
  5.生态环境及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6.采矿植被和污染土壤恢复工程
  7."三废"治理及废弃物综合利用
  8.生物可降解塑料及其系列产品开发
  9.工业行业高浓度、难生物降解废水治理技术开发及工程
  10.机动车污染控制技术开发
  11.城市交通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开发及材料生产
  12.电网、信息系统电磁辐射控制技术开发
  13.工业零排放示范工程与清洁生产技术开发
  14.矿山固体废物堆场(尾矿库、废石堆、冶炼渣、水浸渣、特别是酸性废物堆场)环境生态修复或重建
  *15.杨子鳄自然保护区、龙王山自然保护区、二迭纪灰岩保护区、环太湖绿化保护林带、森林公园建设和湿地保护开发
  二十四、服务业
  1.现代化配送中心、加工中心、代理经营配套设施建设及超市、便利店等新型零售业态
  2.粮食、食用油、化肥、石油等重要商品的现代化仓储设施建设
  3.农产品贸工农、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及流通设施建设
  4.闲置设备调剂市场
  5.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6.旅游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
  7.旅游度假项目、专项旅游项目和科技含量高的大型游乐项目建设
  8.工业旅游、农业旅游、生态旅游及其它旅游资源综合开发项目建设
  9.旅游信息服务系统开发
  10.信用卡及其网络服务
  11.旅游商品、纪念品开发及生产
  12.租赁服务
  13.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大众体育设施建设及产业化运营
  14.文物保护
  15.后勤服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
  16.就业咨询、中介及培训服务
  17.高等学校、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及特殊教育
  18.远程教育系统建设
  19.城市社区服务网点建设
  20.养老服务及养老院、老龄公寓、老人护理院等设施建设
  21.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
  22.基本医疗服务设施建设
  23.预防保健服务设施建设
  24.地级及以上中心血站建设
  25.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建设
  26.技术推广、科技交流、技术交易、技术咨询、专利等科技服务
  27.气象、环保、测绘、地震、海洋、技术监督等科技服务
  28.经济、科技、规划、工程、管理、会计、审计、法律、环保咨询
  *29.电子商务、应用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数据服务、信息化工程策划承包监理、信息应用系统等工业信息服务
  30.高新技术广告制作、经济和科技展览、科学普及
  31.科学仪器、实验动物、化学试剂、文献信息等科研支撑条件共建共享服务
  32.商品标准认证和质量检测服务
  *33.物流信息、商业情报、市场调查、公共关系、快递服务、房地产服务、安全服务等商贸服务

第二类:限制类

  一、钢铁行业
  1.转炉炼钢项目
  2.电炉炼钢项目
  3.铁合金项目
  二、有色金属行业
  1.粗铜冶炼项目
  2.电解铜项目
  3.电解铝项目
  三、化工行业
  1.石墨阳极法烧碱项目
  2.20万吨以下联碱装置
  3.新建碳酸氢铵生产线
  4.电石生产装置
  5.四氯化碳项目
  6.新建20万吨/年以下醋酸装置
  四、医药行业
  1.利福平项目
  2.氟哌酸项目
  3.布洛芬项目
  4.对硝基酚或苯酚法扑热息痛项目
  5.一次性注射器项目
  6.一次性输血器项目
  7.一次性输液器项目
  8.直颈安瓿项目
  9.片剂扩大加工能力项目
  10.硬胶囊扩大加工能力项目
  五、建材行业
  1.非浮法及普通浮法平板玻璃原片生产线
  2.年产100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陶瓷砖生产线
  3.新建日产熟料4000吨及以下熟料新型干法窑项目
  4.纸面石膏板生产线(综合利用项目除外)
  5.年产量小于15万平方米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线
  6.单班年产量小于2万立方米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及单班年产量小于15万平方米混凝土铺地砖生产线
  六、机械行业
  1.新建3立方米及以下小矿车制造项目
  2.新建直径2.5米及以下绞车制造项目
  3.新建直径3.5米及以下矿井提升机制造项目
  4.新建矿岩破碎机制造项目
  5.新建磨矿机制造项目
  6.新建40平方米及以下筛分机制造项目
  7.新建三轮农用运输车项目
  8.新建四轮农用运输车项目
  9.新建电力电线电缆制造项目(特种电缆及500千伏及以上超高压电缆除外)
  10.新建工业锅炉制造项目
  11.新建车床、铣床、钻床、磨床、插床、拉床、刨床、锯床、电加工机床(含电火花和线切割机床等)制造项目(数控机床除外)
  12.新建1000千牛及以下开式压力机制造项目(数控机床除外)
  13.新建2500千牛及以下闭式压力机制造项目(数控机床除外)
  14.新建棕刚玉、绿碳化硅、黑碳化硅等烧结块及磨料制造项目
  15.新建直径400毫米及以下各种结合剂砂轮制造项目
  16.新建直径400毫米及以下人造金刚石切割锯片制造项目
  17.新建普通通用轴承制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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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设部城市建设司2001年工作要点》的函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关于印发《建设部城市建设司2001年工作要点》的函



建城综函[2001]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政管理委员会、交通管理局、园林局;上海市水务局、城市交通管理局;重庆市政管理委员会、交通管理委员会;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我司200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以便安排工作时参考。

  附件:建设部城市建设司2001年工作要点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二○○一年二月十三日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2001年工作要点

  2001年是进入新世纪的第一年,也是我国“十五”计划的开局之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对城市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用现代经营方式和服务技术改造市政服务业,提高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要提高用水效率,把节水放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抓紧治理水源污染,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加紧南水北调的前期工作;加强城市道路建设,适当发展大城市轨道交通;要广泛开展城市绿化,强化城市大气污染、水污染、垃圾污染和噪音污染的综合治理,使大中城市的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拓宽投资渠道,注意投资效益,把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为今后几年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做好2001年的工作,对实施“十五”计划开好局,起好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城市建设事业的发展。贯彻落实扩大内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方针,进一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特别是城市环境设施和交通设施建设,以城市节水、城市绿化为重点,努力提高城市总体功能和环境质量,以城市供热体制改革为重点,深化市政公用行业改革,促进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主要工作:

  一、开好全国城市绿化工作会议,加快城市绿化建设。

  根据国务院的部署,今年二月下旬将召开全国城市绿化工作会议,就加快城市绿化建设作出部署。国务院将发出《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明确城市绿化的有关要求和政策,这是城市绿化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认真贯彻好这次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绿化工作,搞好绿化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拓宽资金渠道,合理利用土地,加强科技指导,着力搞好城市公园、绿化带、片林、草坪的建设与保护,大力推广庭院、墙面、屋顶、桥体的绿化美化。使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有一个大的进展。要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组织好第六批国家园林城市审定命名工作,办好第四届中国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和中国(厦门)国际城市绿色环境博览会,推动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做好城市园林世界遗产的申报管理工作。建立园林绿化专家顾问委员会。组织制定风景园林注册专业资格的有关标准和实施办法。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重点抓好城市节水工作。

  贯彻实施好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大力加强城市节水和治污工作。制定并实施节水型器具的强制性标准;制定城市自来水管网漏失率的控制标准及检测规范;研究制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标准;研究和推广污水回用的技术和设备,制定有关技术政策;继续做好城市供水水质标准的制定工作。召开全国城市节水工作会议,总结推广各地成功的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城市节水工作深入开展。广泛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修订节水型城市考核验收标准,年底前公布第一批初步达标城市名单。继续贯彻实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总结两部制水价改革试点情况,与有关部门配合积极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促进和推动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提高,抓紧将城市水价和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位。继续抓好“三河三湖”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管理。

  组织做好“南水北调工程(东、中线)受水区城市节水治污及供水需求预测研究”工作,争取2OO1年3月底形成“南水北调工程(东、中线)受水区城市节水治污及供水需求预测研究报告”和“南水北调工程(东、中线)受水区城市供排水、配套工程规划方案”两份报告,为国家确定南水北调工程(东、中线)规模及投资提供决策依据。

  三、以城市供热体制改革为重点,大力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

  从总体上看,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相对滞后,竟争能力不强,市场化水平较低,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特别是城市供热行业,仍然延续计划经济模式运行,致使北方许多城市困难重重,不仅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供热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也举步维艰。解决城市供热问题,出路在改革。改革的目标是节能降耗,满足人民需求,形成供热企业积累、发展的良性机制。首先要改革供热收费制度,将采暖由国家和单位包费改为个人出钱,变暗补为明补,实行分户计量,分户收费。今年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城市供热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从政策上推进城市供热制度特别是供热收费制度改革。制定“城市供热按热量计量收费实施意见”;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创造条件,逐步做到分户计量,按消费热量收费。要认真做好调研,抓好供热改革试点,推动供热计量装置、设备国产化。研究制定“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和“城市供热价格管理办法”。依据科技进步,推进供热系统技术创新,完善热控制系统和计量系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推行供热商品化提供技术保证。要推进供热单位的改革,改变吃财政大锅饭的状况,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决策引导,争取使供热价格有所降低,服务水平大幅度提高。筹备召开城市供热体制改革座谈会,交流各地的经验,总结部署试点工作,深化供热体制改革。

  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要按照政府全面规划、统一管理、特许经营、适度竞争的指导思想,加快政企分开和市场化经营的步伐,强化竞争机制,通过有序竟争和推行现代经营方式和服务技术,促进各行业的发展和服务质量的改善。市政公用企业改革的核心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竞争能力。要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结合市政公用行业特点,在总结各地取得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城市建设各行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和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

  四、加强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工作,搞好人居环境建设。

  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处理原则,加强对城市垃圾排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认真总结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的经验,积极稳妥地推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要努力提高环卫机械化清扫率和全天保洁率,提高环卫工作的水平。要统筹规划,开发和推广适合我国国情的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实用技术和国产化设备。要运用市场机制,积极培育城市环卫产业。积极争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的早日出台,加大投入,加快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要继续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搞好城建监察工作,加强市容市貌和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保证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好运行和市容环境的不断改善。下半年筹备召开全国市容环境管理工作会议,重点部署今后的工作,把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工作推向新阶段。

  今年是开展“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的第一年,正确引导,开个好头,至关重要。要完善申报和评选办法,制定评选规程,精心组织申报和评选,注重实效,通过这项活动的开展,扩大影响,引起整个社会对改善人居环境的关注,推动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建设,更好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五、突出规划、保护、管理,进一步做好风景名胜区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风景名胜区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前提是规划,核心是保护,关键在管理”的要求,重点抓好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审批及规划的实施管理,按照城市规划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要求,成立风景名胜区规划审查委员会,完善规划管理制度,出台《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管理规定》,贯彻实施《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加快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批。继续组织好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申报工作,强化世界遗产地的保护监督。做好第四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审批协调工作,加强风景名胜区规范化管理。

  六、继续搞好城市公交整顿与畅通工程,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深入贯彻落实公共交通优先政策,指导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修订与完善。在特大城市重点建设轨道交通系统。加强城市公共客运市场的管理,规范客运市场秩序。继续深入贯彻国发[2000]34号、国办发[1999]94号和国办发明电[2000]22号文件精神,开展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清理整顿和“畅通工程”工作。

  全国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组织对全国完成清理整顿工作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抽查和验收,办公室将制定具体的验收标准。根据这项工作进展情况,筹备召开全国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作总结大会,并向国务院做出工作汇报。与公安部一起2月初召开2001年畅通工程电话会议,继续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实施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8号),做好“畅通工程”的工作,修订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体系》,为适应城市交通的发展,结合实施“畅通工程”逐步开展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制定《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体系》。按照国务院的要求,配合财政等部门做好车辆燃油税费改革的有关配套工作,切实保证这项改革的顺利实施。

  七、以城市燃气为重点、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城市燃气行业以安全管理为工作重点,继续进行安全大检查和燃气市场的清理整顿,加强安全标准、规范建设,修订完善燃气企业运行、维修、抢修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气施工规范,对燃气企业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要做好“西气东输”沿线省市利用天然气的前期工作。对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公共交通等的安全管理也要进一步加强。

  八、贯彻落实中央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国债项目的筛选、把关和督促检查工作,注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结构调整,把城市环境设施建设和交通设施建设作为重点。要加强对城市路网结构和交通结构的研究,搞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和建设,适度发展大城市轨道交通,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满足城市交通发展的需要。积极推进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大力拓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渠道。

  九、强化法制建设和政策研究工作。

  修订《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并争取报国务院法制办,修改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争取将《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修改《城市绿化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和抓紧制定并颁布《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管理规定》和《城镇燃气管网抢修和维护技术规程》,起草《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编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和名词术语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识标准》、《城市垃圾分类收集的统计和评价指标》三项技术标准。开展《中外城市基础设施对比研究》和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准入制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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